[实用新型]一种夜间警示器无效
| 申请号: | 201120098746.2 | 申请日: | 2011-04-07 |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56768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30 |
| 发明(设计)人: | 王艺舟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市青浦区实验中学 |
| 主分类号: | F21V17/00 | 分类号: | F21V17/00;F21V19/00;F21V23/04;F21V21/088;F21V7/00;G08B5/38;F21Y101/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信好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49 | 代理人: | 张静洁;周荣芳 |
| 地址: | 201700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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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夜间 警示 | ||
1.一种夜间警示器,其特征在于,该警示器包含发光部件(1)、玻璃散光部件(2)和夹持部件;所述的发光部件(1)与玻璃散光部件(2)相连;所述的玻璃散光部件(2)设置在夹持部件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夜间警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光部件(1)包含外壳(11),以及设置在该外壳(11)内的电池(13)、开关(14)和自闪烁发光二极管(15);
所述的电池(13)、开关(14)和自闪烁发光二极管(15)通过导线依次串联连接;
所述的自闪烁发光二极管(15)设置在靠近玻璃散光部件(2)的一侧。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夜间警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夹持部件为弹簧夹(3)。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夜间警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玻璃散光部件(2)包含有机玻璃柱(21)和反光镜(22);
所述的有机玻璃柱(21)设置在弹簧夹(3)上,有机玻璃柱(21)一端与外壳(11)相连,其另一端靠近弹簧夹(3)的一侧设为斜边;
所述的反光镜(22)设置在有机玻璃柱(21)的斜边上,所述的反光镜(22)的反射面(221)设置在反光镜(22)与有机玻璃柱(21)的交界处。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夜间警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镜(22)的反射面(221)与有机玻璃柱(21)的斜边相适配,所述的反射面(221)与有机玻璃柱(21)的底部侧边的夹角(α)为130°~140°。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夜间警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光部件(1)还包含设置在外壳(11)内的电池壳(12),所述的电池(13)设置在该电池壳(12)内。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夜间警示器,其特征在于,还包含密封胶圈,所述的密封胶圈缠绕在电池壳(12)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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