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自吸仪有效
| 申请号: | 201120075849.7 | 申请日: | 2011-03-21 |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33349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09 |
| 发明(设计)人: | 张翼;韩大匡;马德胜;朱友益;韦莉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1N33/00 | 分类号: | G01N3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董惠石 |
| 地址: | 100007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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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 ||
1.一种自吸仪,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吸仪包含有:
一量筒;
一刻度管,其密封套接在所述量筒的开口端的外侧。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吸仪,其特征在于,所述量筒的开口端形成一缩径部,而所述刻度管的一端形成套接部,所述套接部的形状与所述缩径部相匹配,并能密封的套接在所述缩径部的外侧。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自吸仪,其特征在于,所述量筒、刻度管分别由玻璃制成,并将所述缩径部设置成外磨口,而所述套接部为开口呈喇叭状的内磨口,所述缩径部能密封的套置在所述套接部内。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吸仪,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吸仪还包含一能承置岩心的支撑部,所述支撑部能活动地放置在所述量筒中。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自吸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部上部设有内凹的容置部,其下部有支架,所述容置部的底部形成有通孔,所述通孔的直径小于所述岩心的直径,所述岩心能放置在所述容置部中。
6.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自吸仪,其特征在于,在靠近所述量筒的底部的位置处设有排液支管。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自吸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液支管与所述量筒的底部距离为1.5-2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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