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烟草物料复烤设备及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110317029.9 | 申请日: | 2011-10-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23109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4-25 |
发明(设计)人: | 董安喜;马铁兵;陈良元;毛国强;吴伏立;蒋文英;王永金;张彩云;李善连;朱文魁;孔臻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智思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B3/10 | 分类号: | A24B3/10 |
代理公司: |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 32207 | 代理人: | 陈静 |
地址: | 213164 江苏省常***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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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烟草 物料 设备 方法 | ||
1.一种烟草物料复烤机,包括复烤腔室及热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复烤腔定为一架设在机架上并在两端分别设有进出料罩的烘烤滚筒;所述烘烤滚筒外壁面上装设了若干根沿外壁面等分平行排列的导热油换热管,导热油换热管与导热油循环加热系统连通;烘烤滚筒自进料端至约烘烤滚筒总长的1/3段为预热段,其余2/3段为干燥段,预热段筒壁外侧的导热油换热管分布数量为干燥段的一半;烘烤滚筒的进料端高于出料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草物料复烤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烘烤滚筒内壁面上固定有若干条且沿内壁面等分平行排布的抄板;在烘烤滚筒内沿筒体轴向设有接料滑板,该接料滑板自烘烤滚筒筒内烟草物料落料点开始斜置至烘烤滚筒筒内侧下部,且固定于机架上,不随烘烤滚筒筒体转动。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烟草物料复烤机,其特征在于:烘烤滚筒筒体设置倾角为2°—5°。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烟草物料复烤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热风系统为热风内循环系统,包括与烘烤滚筒出料罩连通的进风罩,与进风罩另一端连通的换热器,及风管、风机。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烟草物料复烤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换热器为导热油型换热器,其与导热油循环加热系统连通。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烟草物料复烤机,其特征在于:各导热油换热管的进口、出口分别与设置于烘烤滚筒上的进油管和回油管连通,烘烤滚筒上的进油管和回油管通过旋转接头与导热油循环加热系统连通。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烟草物料复烤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预热段和干燥段分别设置筒壁温度和热风温度调控装置。
8.一种使用如权利要求1-7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烟草物料复烤机所实现的烟草物料复烤方法,包括对烟草物料进行加热干燥,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干燥工序包括同步进行热风对流加热和筒壁热传导加热,且仅通过所述加热干燥工序,直接将烟草物料复烤干燥至下一步工序所要求的烟草物料含水率和温度。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烟草物料复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干燥工序依次包括以下步骤;打叶风分后的烟草物料先在40℃—60℃的温度下进行预热,然后在50℃—70℃的温度下进行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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