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通过税控机监控企业经营数据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172643.0 | 申请日: | 2011-06-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32141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1-25 |
发明(设计)人: | 张海亭;王培元;于治楼 | 申请(专利权)人: | 浪潮齐鲁软件产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40/00 | 分类号: | G06Q40/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50014 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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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通过 税控机 监控 企业 经营 数据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金融税控管理技术领域, 具体地说是一种通过税控机监控企业经营数据的方法。
背景技术
根据税务局相关发票开具政策要求,行业纳税人需要使用税控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服务业发票。目前,税务机关对行业纳税人的税源监控方式主要通过查账征收方式实现,税务局无法准确采集到企业完整的电子经营数据,更缺少一种安全可靠的采集企业完整经营数据的途径,从而造成税务局无法准确核定企业应缴税款,主要体现如下:
(1)税务机关无法准确掌握企业的完整的电子经营数据,缺少监控企业税源的基础数据依据。
(2)企业自己财务系统提供的数据缺少可信度,且税务机关缺少集中管理多个企业经营数据的统一系统平台。
(3)存在行业纳税人以开票数据作为报税依据,从而造成税源流失漏洞等。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通过税控机监控企业经营数据的方法,
本发明的目的是按以下方式实现的,针对企业内部有自己的营收系统、ERP系统等财务系统,并依法应用税控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服务业发票的行业纳税人,通过拓展税控机的数据采集类型、数据加密存储和数据安全传输功能,在税控机正常开具发票的同时,增加税控机对企业全部经营数据,包括开票数据和未开票数据的采集、加密、存储和传输功能,为税务机关提供完整监控企业经营信息的基础数据;具体步骤如下:
1)税控机增加处理、存储、传递企业经营数据的功能模块,企业通过营收系统或ERP系统与税控机实现联机自动开票的同时,并将每笔经营数据,包括开票数据和未开票数据都需要发送给税控机;
2)税控机的安全加密模块,除对发票的关键数据加密外,还要自动签名加密采集的企业经营数据明细、经营数据日交易,并进行存储,再通过U盘介质将经营数据明细和经营数据日交易报送到税务局端的发票后台管理系统;
3)税务局端的后台管理系统添加管理企业经营数据功能,接收企业报送的经营数据,提供对企业详细经营数据的统计、查询、比对和分析功能,实现对企业经营数据的集中管理;
4)税务机关对企业报送的开票数据、经营数据、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如果三者满足开票数据≤企业经营数据≤申报数据逻辑关系,则说明企业税源正常,否则说明企业存在偷漏税行为,责令企业补缴税款,弥补税源流失漏洞,
本发明的优异效果是,针对企业无需开具发票的经营数据,借助于当前企业财务系统与税控机联机开票现状,在实现税控机联机开具发票的同时,并实现对纳税人未开票的经营数据的采集、存储和传递,为税务机关准确监控企业税源提供基础参考数据。
附图说明
图1为税控监管网络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说明书附图对本发明的方法作以下详细地说明。
如图1所示,该发明提供了一种通过税控机监控企业经营数据的方法,主要针对企业内部有自己的营收系统、ERP系统等财务系统,并依法应用税控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服务业发票的行业纳税人。通过拓展税控机的数据采集类型、数据加密存储和数据安全传输功能,在税控机正常开具发票的同时,增加税控机对企业全部经营数据,包括开票数据和未开票数据的采集、加密、存储和传输功能,为税务机关提供完整监控企业经营信息的基础数据。
本发明的目的是按以下方式实现的,通过税控机监控企业经营数据的方法,具体实现如下:
(1)企业通过营收系统、或ERP系统与税控机实现联机自动开票的同时,并将每笔经营数据(包括开票数据和未开票数据)都需要发送给税控机,税控机增加处理、存储、传递企业经营数据的功能模块。
(2)税控机的安全加密模块,除对发票数据等关键数据加密外,还要自动签名加密采集的企业经营数据明细、经营数据日交易,并进行存储,再通过U盘等介质将经营数据明细和经营数据日交易报送到税务局端的发票后台管理系统。
(3)税务局端的后台管理系统添加管理企业经营数据功能,接收企业报送的经营数据,提供对企业详细经营数据的统计、查询、比对和分析功能,实现对企业经营数据的集中管理。
(4)税务机关对企业报送的开票数据、经营数据、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如果三者满足开票数据≤企业经营数据≤申报数据逻辑关系,则说明企业税源正常,否则说明企业存在偷漏税行为,责令企业补缴税款,弥补税源流失漏洞。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现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和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除说明书所述的技术特征外,均为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已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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