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通过税控机监控企业经营数据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172643.0 | 申请日: | 2011-06-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32141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1-25 |
发明(设计)人: | 张海亭;王培元;于治楼 | 申请(专利权)人: | 浪潮齐鲁软件产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40/00 | 分类号: | G06Q40/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50014 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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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通过 税控机 监控 企业 经营 数据 方法 | ||
1.一种通过税控机监控企业经营数据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针对企业内部有自己的营收系统、ERP系统等财务系统,并依法应用税控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服务业发票的行业纳税人,通过拓展税控机的数据采集类型、数据加密存储和数据安全传输功能,在税控机正常开具发票的同时,增加税控机对企业全部经营数据,包括开票数据和未开票数据的采集、加密、存储和传输功能,为税务机关提供完整监控企业经营信息的基础数据;
具体步骤如下:
1)税控机增加处理、存储、传递企业经营数据的功能模块,企业通过营收系统或ERP系统与税控机实现联机自动开票的同时,并将每笔经营数据,包括开票数据和未开票数据都需要发送给税控机;
2)税控机的安全加密模块,除对发票的关键数据加密外,还要自动签名加密采集的企业经营数据明细、经营数据日交易,并进行存储,再通过U盘介质将经营数据明细和经营数据日交易报送到税务局端的发票后台管理系统;
3)税务局端的后台管理系统添加管理企业经营数据功能,接收企业报送的经营数据,提供对企业详细经营数据的统计、查询、比对和分析功能,实现对企业经营数据的集中管理;
4)税务机关对企业报送的开票数据、经营数据、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如果三者满足开票数据≤企业经营数据≤申报数据逻辑关系,则说明企业税源正常,否则说明企业存在偷漏税行为,责令企业补缴税款,弥补税源流失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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