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通信设备、通信方法和通信系统无效
| 申请号: | 201110067492.2 | 申请日: | 2011-03-2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01843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9-28 |
| 发明(设计)人: | 畠山晃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尼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B5/00 | 分类号: | H04B5/00;H04W52/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郭定辉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通信 设备 方法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通信设备、通信方法和通信系统,具体地说,涉及能够抑制例如高速接近通信中的不必要的电能消耗的通信设备、通信方法和通信系统。
背景技术
近年来,使用IC(Integrated Circuit,集成电路)卡等在近距离以非接触方式执行无线通信的接近通信(proximity communication)例如用于电子月票、电子货币等,而且,具有使用接近通信的电子月票或电子货币功能的移动电路设备得到广泛使用。
接近通信例如已标准化为ISO/IEC 14443或ISO/IEC 18092(下面称为NFC(Near Field Communication,近场通信))。
作为执行遵循NFC标准的通信的通信方法,例如,存在称为类型A、类型B和类型C的通信方法。
例如,作为本发明申请人的索尼公司的称作FeliCa(注册商标)的IC卡系统中采用了类型C方法。
然而,例如,上面的类型C采用了13.56MHz载频,并且以212kbps(千比特/秒)或424kbps的通信速度进行近场通信。
另外,在类型A和类型B中,以作为比类型C中更低的速度的106kbps的通信速度进行接近通信。
按照以上那样,由于NFC通信速度为大约几百bps的低速,因此不能认为其适合于诸如图像内容之类的大量数据的传输。
另一方面,在NFC中,可以仅通过将IC卡保持于RW(Reader/Writer,读取器/写入器)之上来进行相互认证。
因此,提出了如下的移交(handover)(例如,日本未审查专利申请公开No.2009-218845):通信最初通过NFC开始,然后通信方法改变为具有比NFC更快通信速度的高速通信(如,无线LAN或蓝牙(注册商标))。
发明内容
然而,近来,以快于NFC的通信速度的接近通信已变得广泛。作为诸如这种的高速接近通信的通信方法,例如存在TransferJet(注册商标)。
TransferJet(注册商标)采用4.48GHz载频,并且以最大560Mbps的通信速度进行接近通信。
通过将如上所述那样的TransferJet(注册商标)应用于IC卡系统,可以在IC卡和与IC卡进行数据读写的RW之间快速地执行大量数据(如,图像内容)的传输。
然而,在进行TransferJet(注册商标)等高速接近通信的IC卡以小尺寸(如,大致信用卡的尺寸)配置的情况下,难以将电池安装在IC卡中。
另外,即使假设可以将电池安装在IC卡中,由于在户外等的时候一旦电池用尽将不能使用IC卡,因此以小尺寸配置IC卡以方便携带的便利性减小。
因此,对于IC卡,期望在从RW接收作为功率源的功率供给的同时能够进行高速接近通信。
在通过FeliCa(注册商标)等进行低速接近通信的IC卡中,可以以使用接近通信从作为功率源的根据RF信号获得的电能来进行接近通信。
然而,在进行TransferJet(注册商标)等的高速接近通信的I卡C中需要高速操作,因此必要的电能相比于低速接近通信很大,由此,在使用接近通信从RF信号获得的电能中,难以获得对于进行高速接近通信所需要的电能。
因此,在进行高速接近通信的IC卡中,需要使用从RW接收电能的充足供给以进行高速接近通信的设备(如,无线电能传输)来接收电能的供给以进行高速接近通信。
即,关于进行高速接近通信的IC卡,在将进行无线电能传输的功能以及进行高速接近通信的功能安装在RW中并且在使得RW和IC卡靠近时的情况下,需要使用从RW到IC卡的无线电能传输来为IC卡提供(传送)电能以进行高速接近通信。
按照以上那样,在使得RW和IC卡靠近的情况下,当使用无线电能传输将电能从RW提供至IC卡时,如果诸如金属芯片等的导体插入在RW和IC卡之间,则可以在提供了超出IC卡的高速接近通信所需电能的电能的RW中进行无线电能传输。
那么,由于提供了超出IC卡的高速接近通信所需电能的电能的无线电能传输的执行,因此在RW中消耗了不必要的电能。
根据本发明,可以抑制接近通信中不必要的电能消耗。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索尼公司,未经索尼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10067492.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