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把手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080047290.5 | 申请日: | 2010-09-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97400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8 |
发明(设计)人: | 迪尔克·米勒;马里奥·克里斯滕森;斯特凡·默尼希;克里斯托夫·布劳纳;马丁·维特;诺贝特·黑勒 | 申请(专利权)人: | 胡夫·许尔斯贝克和福斯特有限及两合公司 |
主分类号: | E05B65/20 | 分类号: | E05B65/20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杨靖;车文 |
地址: | 德国费***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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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把手 设备 | ||
1.用于车辆的闭锁装置(7)的把手设备,带有:
把手部件(10),所述把手部件以能相对所述车辆的门(5)运动的方式支承,
设置在所述门(5)内部的总开口(8),所述把手部件(10)至少部分延伸通过所述总开口并且能在静止姿态(11)和运行姿态(12、13)之间移位,
其特征在于,
设置有挡板设施(80),所述挡板设施向所述门(5)的外侧(6)附着在所述把手部件(10)上。
2.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把手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板设施(80)布置成基本上与所述门(5)的外侧(6)齐平,尤其是与所述门(5)的外侧精确地齐平。
3.按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把手设备,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把手部件(10)上布置有电子单元,所述电子单元尤其是安全系统的组成部分,尤其是进入和/或行驶授权控制系统的组成部分。
4.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把手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板设施(80)形状锁合和/或力锁合和/或材料锁合地附着在所述把手部件(10)上,其中,所述挡板设施(80)尤其夹紧和/或拧紧在所述把手部件(10)上。
5.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把手设备,其特征在于,设置有布置在所述总开口(8)上的把手壳(30),所述把手部件(10)以能运动的方式支承在所述把手壳上。
6.按权利要求5所述的把手设备,其特征在于,设置有牢固地布置在所述门(5)内部的把手保持装置(70),所述把手壳(30)附着在所述把手保持装置上。
7.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把手设备,其特征在于,第一装配模块(90)由所述把手部件(10)和所述把手壳(30)形成,其中,所述第一装配模块(90)能在所述门(5)的所述总开口(8)处插入并且能附着在所述把手保持装置(70)上。
8.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把手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壳(30)掩盖所述总开口(8)并且具有至少一个用于所述把手部件(10)的第一开口(34),其中,尤其是所述把手壳(30)具有用于锁芯(9)的第二开口(36)。
9.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把手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板设施(80)是上漆和/或镀铬的。
10.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把手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壳(30)具有容纳部(33),所述把手部件(10)在其静止姿态(11)中容纳在所述容纳部内。
11.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把手设备,其特征在于,设置有操纵单元(50),所述操纵单元与所述把手部件(10)以如下方式作用连接,即,在激活所述操纵单元(50)时所述把手部件(10)能在所述静止姿态(11)和所述运行姿态(12、13)之间移位,尤其地所述操纵单元(50)具有以能运动的方式支承在所述把手保持装置(70)上的操纵元件(51),尤其地所述操纵元件(51)能枢转地支承在所述把手保持装置(70)上。
12.按权利要求11所述的把手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壳(30)具有第三开口(37),所述操纵元件(51)至少部分穿过所述第三开口凸出。
13.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把手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板设施(80)具有第一挡板(17)和第二挡板(55),其中,所述第一挡板(17)附着在所述把手部件(10)上并且所述第二挡板(55)附着在所述操纵元件(51)上,其中,尤其是所述第一挡板(17)布置成与所述第二挡板(55)相邻。
14.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把手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壳(30)具有纵向延伸,在其中具有同样纵向延伸的所述把手部件(10)至少表面齐平地贴合,其中,所述操纵单元(50)优选毗邻到所述把手部件(10)上地布置成所述把手部件(10)的所述纵向延伸的延长部。
15.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把手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板设施(80)至少在所述把手部件(10)的所述静止姿态(11)中闭合所述把手壳(30)的所述容纳部(33),其中,所述挡板设施(80)布置成与所述把手壳(30)的边缘区域(38)和/或与所述门(5)的外侧(6)表面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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