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燃料电池有效
| 申请号: | 201080041542.3 | 申请日: | 2010-10-28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11102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6-20 |
| 发明(设计)人: | 岩村直树;菅博史;渡边大介;铃木英德;木村俊介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东芝 |
| 主分类号: | H01M8/04 | 分类号: | H01M8/04;H01M8/10 |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李玲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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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燃料电池 | ||
1.一种燃料电池,其特征在于,包括:
燃料电池主体,该燃料电池主体利用液体燃料发电;
燃料供给部,该燃料供给部将燃料供给到所述燃料电池主体;
电压传感器,该电压传感器对所述燃料电池主体的开路电压进行测定;
供给速度确定部,当所述电压传感器所测定的电压比规定值要小的情况下,该供给速度确定部基于所述电压传感器的测定结果,来确定所述燃料供给部的燃料供给速度;
燃料供给控制部,该燃料供给控制部基于所述确定的供给速度,对所述燃料供给部所进行的燃料供给进行控制;以及
连接部,当所述电压传感器所测定的电压比所述规定值要大的情况下,该连接部将所述燃料电池主体与负载相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燃料电池,其特征在于,
基于所述电压传感器的测定结果,所述供给速度确定部确定将燃料从所述燃料供给部供给到所述燃料电池主体的动作时间、和不将燃料从所述燃料供给部供给到所述燃料电池主体的停止时间的组合作为所述供给速度,
基于所述确定的动作时间和停止时间,所述燃料供给控制部对所述燃料供给部所进行的燃料供给进行控制。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燃料电池,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电压传感器所测定的电压比所述规定值要小、且比小于所述规定值的第二规定值要大的情况下,所述供给速度确定部将所述动作时间保持为恒定,
当所述电压传感器所测定的电压比所述第二规定值要小的情况下,所述供给速度确定部增加所述动作时间。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燃料电池,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燃料电池主体的温度比规定的温度要小的情况下,所述供给速度确定部增加所述动作时间。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燃料电池,其特征在于,
所述供给速度确定部重复确定所述供给速度,
当所述电压传感器所测定的电压比所述第二规定值要小的情况下,所述供给速度确定部使所述动作时间增加前一次动作时间的规定倍数。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燃料电池,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电压传感器所测定的电压比所述规定值要小、且比小于所述规定值的第二规定值要大的情况下,所述供给速度确定部将所述停止时间确定为第一值,
当所述电压传感器所测定的电压比所述第二规定值要小的情况下,所述供给速度确定部将所述停止时间确定为比所述第一值要小的第二值。
7.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燃料电池,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电压传感器所测定的电压比所述规定值要小、且比小于所述规定值的第二规定值要大的情况下,所述供给速度确定部将所述动作时间和所述停止时间保持为恒定。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燃料电池,其特征在于,
所述供给速度确定部重复确定所述供给速度,
所述燃料电池进一步包括判断部,当所述供给速度确定部确定所述供给速度的次数为规定数以上的情况下,该判断部判断为所述燃料供给部所进行的燃料供给发生异常。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燃料电池,其特征在于,
所述供给速度确定部重复确定所述动作时间,
当所述动作时间为规定值以上的情况下,所述判断部判断为所述燃料供给部所进行的燃料供给发生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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