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包含明胶的骨再生剂有效
申请号: | 201080039114.7 | 申请日: | 2010-09-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25717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8-01 |
发明(设计)人: | 平塚崇浩;大屋章二;西村一郎 | 申请(专利权)人: | 富士胶片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1L27/00 | 分类号: | A61L27/00;A61K38/17;A61P19/00;C07K14/78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刘鸿林;张晓威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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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包含 明胶 再生 | ||
1.骨再生剂,其包含具有源自胶原的部分氨基酸的氨基酸序列的明胶。
2.权利要求1的骨再生剂,其中所述具有源自胶原的部分氨基酸的氨基酸序列的明胶是重组明胶。
3.权利要求1或2的骨再生剂,其中所述明胶包含胶原特征性的由Gly-X-Y表示的序列的重复并且分子量为2KDa-100KDa,其中X和Y各自独立地表示氨基酸并且多个Gly-X-Y序列可相同或不同。
4.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的骨再生剂,其中所述明胶包含胶原特征性的由Gly-X-Y表示的序列的重复并且分子量为10KDa-90KDa,其中X和Y各自独立地表示氨基酸并且多个Gly-X-Y序列可相同或不同。
5.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的骨再生剂,其中所述明胶包含胶原特征性的由Gly-X-Y表示的序列的重复并且在单个分子中具有两个或更多个细胞粘附信号序列,其中X和Y各自独立地表示氨基酸并且多个Gly-X-Y序列可相同或不同。
6.权利要求5的骨再生剂,其中所述细胞粘附信号序列是由Arg-Gly-Asp表示的氨基酸序列。
7.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的骨再生剂,其中所述明胶的氨基酸序列不包含丝氨酸和苏氨酸中的任何一种。
8.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的骨再生剂,其中所述明胶的氨基酸序列不包含丝氨酸、苏氨酸、天冬酰胺、酪氨酸和半胱氨酸中的任何一种。
9.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的骨再生剂,其中所述明胶的氨基酸序列不包含由Asp-Arg-Gly-Asp表示的氨基酸序列。
10.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的骨再生剂,其中所述明胶由下式表示:
A-[(Gly-X-Y)n]m-B
其中A表示任意氨基酸或氨基酸序列,B表示任意氨基酸或氨基酸序列,存在n个各自独立地由X表示的氨基酸,存在n个各自独立地由Y表示的氨基酸,n表示3-100的整数,m表示2-10的整数,并且n个Gly-X-Y序列可相同或不同。
11.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的骨再生剂,其中所述明胶由下式表示:
Gly-Ala-Pro-[(Gly-X-Y)63]3-Gly
其中存在63个各自独立地由X表示的氨基酸,存在63个各自独立地由Y表示的氨基酸,并且63个Gly-X-Y序列可相同或不同。
12.权利要求1-11中任一项的骨再生剂,其中所述明胶具有以下(1)或(2):
(1)SEQ ID NO:1中显示的氨基酸序列;或
(2)与SEQ ID NO:1中显示的氨基酸序列具有80%或更高的同源性并且具有骨再生作用的氨基酸序列。
13.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的骨再生剂,其中所述明胶是交联的。
14.权利要求13的骨再生剂,其中使用醛、缩合剂或酶进行所述交联。
15.骨补充制剂,其包含权利要求1-14中任一项的骨再生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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