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在相伴他汀类疗法的对象中降低甘油三酯、没有增加LDL-C水平的组合物和方法在审
| 申请号: | 201080035913.7 | 申请日: | 2010-06-15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25847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8-01 |
| 发明(设计)人: | 伊恩·奥斯特洛;皮埃尔·威克;雷涅·布赖克曼;帕雷·什索尼;梅哈·曼科库 | 申请(专利权)人: | 阿马里纳制药公司 |
| 主分类号: | C12P7/64 | 分类号: | C12P7/6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信立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5 | 代理人: | 黄威;王智 |
| 地址: | 美国新***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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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相伴 疗法 对象 降低 甘油 没有 增加 ldl 水平 组合 方法 | ||
1.降低对象中甘油三酯的方法,所述对象在稳定的他汀类疗法、具有约200mg/dl至约500mg/dl的基线空腹甘油三酯,所述方法包括每天给与所述对象含有约1g至约4g的超纯EPA的药物组合物,其中,(1)给与所述组合物到所述对象后,每天给与共12周的时间段,相比较于维持在稳定他汀类疗法、没有相伴的超纯EPA共12周的时间段的安慰剂对照对象,所述对象显示至少5%降低的空腹甘油三酯,(2)所述对象基本没有显示血清LDL-C增加,和(3)所述安慰剂对照对象也具有约200mg/dl至约500mg/dl的基线空腹甘油三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对象和所述安慰剂对照对象具有约40mg/dl至约115mg/dl的基线血清LDL-C水平。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当每天给与所述组合物到所述对象共12周的时间段和维持所述安慰剂对照对象在稳定他汀类疗法、没有相伴的超纯EPA疗法共12周的时间段后,相较于所述安慰剂对照对象,所述对象显示降低的血清LDL-C水平。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当每天给与所述组合物到所述对象共12周的时间段和维持所述安慰剂对照对象在稳定他汀类疗法、没有相伴的超纯EPA疗法共12周的时间段后,相较于所述安慰剂对照对象,所述对象显示至少5%降低的血清LDL-C水平。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当每天给与所述组合物到所述对象共12周的时间段和维持所述安慰剂对照对象在稳定他汀类疗法、没有相伴的超纯EPA疗法共12周的时间段后,相较于所述安慰剂对照对象,所述对象显示至少10%降低的血清LDL-C水平。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当每天给与所述组合物到所述对象共12周的时间段和维持所述安慰剂对照对象在稳定他汀类疗法、没有相伴的超纯EPA疗法共12周的时间段后,相较于所述安慰剂对照对象,所述对象显示至少10%降低的空腹血糖。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当每天给与所述组合物到所述对象共12周的时间段和维持所述安慰剂对照对象在稳定他汀类疗法、没有相伴的超纯EPA疗法共12周的时间段后,相较于所述安慰剂对照对象,所述对象显示至少15%降低的空腹血糖。
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当每天给与所述组合物到所述对象共12周的时间段和维持所述安慰剂对照对象在稳定他汀类疗法、没有相伴的超纯EPA疗法共12周的时间段后,相较于所述安慰剂对照对象,所述对象显示至少25%降低的空腹血糖。
9.根据权利要求1-8任一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超纯EPA包括:按重量计至少95%的二十碳五烯酸乙酯、按重量计大约0.2%至大约0.3%十八碳四烯酸乙酯、按重量计大约0.05%至大约0.20%十九碳五烯酸乙酯、按重量计大约0.2%至大约0.4%花生四烯酸乙酯、按重量计大约0.3%至大约0.5%二十碳四烯酸乙酯和大约0.05%至大约0.15%二十一碳五烯酸乙酯。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超纯EPA包括:按重量计至少95%的二十碳五烯酸乙酯、按重量计大约0.22%至大约0.28%十八碳四烯酸乙酯、按重量计大约0.075%至大约0.15%十九碳五烯酸乙酯、按重量计大约0.25%至大约0.35%花生四烯酸乙酯、按重量计大约0.3%至大约0.4%二十碳四烯酸乙酯和大约0.075%至大约0.15%二十一碳五烯酸乙酯。
11.根据权利要求1-10任一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超纯EPA封装在胶囊中。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胶囊包括明胶。
13.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1至4个的所述胶囊每天给与到所述对象。
14.权利要求1-13任一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他汀类选自阿托伐他汀、瑞舒伐他汀和辛伐他汀。
15.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对象和所述安慰剂对照对象具有不大于45kg/m2的基线体重指数。
16.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对象不在相伴的烟酸或贝特类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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