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晶面板的制造方法、液晶面板用玻璃基板以及具备该液晶面板用玻璃基板的液晶面板有效
申请号: | 201080019087.7 | 申请日: | 2010-02-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14609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4-11 |
发明(设计)人: | 山崎生志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2F1/1345 | 分类号: | G02F1/1345;G02F1/13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11323 | 代理人: | 权鲜枝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液晶面板 制造 方法 玻璃 以及 具备 | ||
1.一种液晶面板的制造方法,具备如下工序:
准备第1液晶面板用玻璃基板(11)的工序,上述第1液晶面板用玻璃基板(11)包含成为液晶显示部的部分(A)和不成为液晶显示部的周边部分(B);
在上述第1液晶面板用玻璃基板(11)的上述周边部分(B)的主表面上设置标记焊盘(50)的工序,上述标记焊盘(50)包含标记区域(C),上述标记区域(C)包括层叠体,上述层叠体仅包括金属膜(51)和ITO膜(56);
以与上述标记焊盘(50)的标记区域(C)的主表面保持距离而相对的方式在上述第1液晶面板用玻璃基板(11)上贴合与该第1液晶面板用玻璃基板(11)成对的第2液晶面板用玻璃基板(21)的工序;以及
通过上述第2液晶面板用玻璃基板(21)对上述标记焊盘(50)的标记区域(C)照射激光(100),由此在上述标记焊盘(50)的标记区域(C)设置贯通孔(58)而进行标记的工序,上述贯通孔(58)贯通上述ITO膜(56)和上述金属膜(5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面板的制造方法,
上述设置标记焊盘(50)的工序包含:在上述第1液晶面板用玻璃基板(11)的上述周边部分(B)的主表面上形成上述金属膜(51)的工序;以及以覆盖上述金属膜(51)的主表面和周缘的方式与上述金属膜(51)接触而形成上述ITO膜(56)的工序。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面板的制造方法,
上述设置标记焊盘(50)的工序包含:在上述第1液晶面板用玻璃基板(11)的上述周边部分(B)的主表面上形成上述金属膜(51)的工序;以覆盖上述金属膜(51)的主表面和周缘的方式与上述金属膜(51)接触而形成绝缘膜(52)的工序;以成为上述金属膜(51)的主表面露出且上述金属膜(51)的周缘由上述绝缘膜(52)覆盖的状态的方式除去上述绝缘膜(52)的一部分的工序;以及以对通过除去上述绝缘膜(52)的一部分而露出的上述金属膜(51)的主表面进行覆盖的方式与上述金属膜(51)接触而形成上述ITO膜(56)的工序。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液晶面板的制造方法,
在上述设置标记焊盘(50)的工序中的上述形成绝缘膜(52)的工序中,在上述第1液晶面板用玻璃基板(11)的上述成为液晶显示部的部分(A)同时形成成为TFT的栅极绝缘膜的绝缘膜(42)。
5.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液晶面板的制造方法,
在上述设置标记焊盘(50)的工序中的上述形成金属膜(51)的工序中,在上述第1液晶面板用玻璃基板(11)的上述成为液晶显示部的部分(A)同时形成成为TFT的栅极电极的金属膜(41)。
6.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液晶面板的制造方法,
在上述设置标记焊盘(50)的工序中的上述形成ITO膜(56)的工序中,在上述第1液晶面板用玻璃基板(11)的上述成为液晶显示部的部分(A)同时形成成为像素电极的ITO膜。
7.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液晶面板的制造方法,
上述设置标记焊盘(50)的工序中的上述形成金属膜(51)的工序包含依次层叠形成多个不同材质的膜的工序。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面板的制造方法,
还具备对上述标记焊盘(50)的成为标记区域(C)的金属膜(51)的表面进行阳极氧化处理的工序。
9.一种液晶面板用玻璃基板,包含成为液晶显示部的部分(A)和不成为液晶显示部的周边部分(B),
在上述周边部分(B)的主表面上设有标记焊盘(50),上述标记焊盘(50)用于通过照射激光而施加标记,
上述标记焊盘(50)包含标记区域(C),上述标记区域(C)包括层叠体,上述层叠体仅包括金属膜(51)和ITO膜(56)。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液晶面板用玻璃基板,
构成上述标记焊盘(50)的标记区域(C)的金属膜(51)的主表面和周缘由构成上述标记焊盘(50)的标记区域(C)的ITO膜(56)覆盖。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液晶面板用玻璃基板,
构成上述标记焊盘(50)的标记区域(C)的金属膜(51)的周缘由绝缘膜(52)覆盖。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夏普株式会社,未经夏普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080019087.7/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