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经由水凝胶塞的药物递送有效
| 申请号: | 201080016295.1 | 申请日: | 2010-02-1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95401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3-28 |
| 发明(设计)人: | A.S.索尼;P.贾雷特;M.巴塞特;C.D.布里扎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因赛普特有限责任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M31/00 | 分类号: | A61M31/00;A61M5/00;A61F9/007;A61F2/02;A61K9/06;A61K47/30;A61K31/437;A61P27/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宋莉 |
| 地址: | 美国马***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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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经由 凝胶 药物 递送 | ||
1.一种用于阻断或减少穿过人眼泪点或泪小管的泪流并将药物递送至眼的医疗假体,其包含:
尺寸能通过泪点的脱水的共价交联的合成亲水聚合物水凝胶,该脱水的水凝胶吸收生理水而在截面宽度上膨胀至至少1mm且顺从地安装在泪小管中,该水凝胶包含分散在该水凝胶以释放至眼的治疗剂,该水凝胶当容许在体外于生理盐水中完全水合时具有以重量或体积计至少约50%的含水量。
2.权利要求1的假体,其中该脱水的水凝胶在泪小管中放置10分钟内膨胀至至少1mm的宽度。
3.权利要求2的假体,其中该水凝胶为在长度上伸展且干燥的。
4.权利要求3的假体,其中伸展的量使该水凝胶的长度增加至少约1.5倍。
5.权利要求1的假体,其进一步包含显色剂,该显色剂以在没有机器帮助的情况下有效提供该药剂对人的可见性的浓度存在。
6.权利要求3的假体,当将该脱水的水凝胶在体外放置入生理溶液时,其对于该药物提供基本上零级释放动力学,如可通过该药物随时间的释放曲线的斜率测量,该曲线在约第2天时的总累积释放百分比与约75%总累积释放之间基本上为直线。
7.权利要求6的假体,其中所述药物被包封在遍及该水凝胶分散的微球集合内,该集合选择成具有只有约20至约300微米的颗粒直径范围以及提供零级释放所必需的大小分布,因为相对较小的微球释放药物相对于该范围内的较大颗粒更加快速。
8.权利要求7的假体,其中该直径范围为约20至约150微米。
9.权利要求7的假体,其进一步包含额外量的药物,该额外量分散在水凝胶内而没有包封在微球内,该额外量提供该额外量药物释放的初始爆发,如可通过该药物随时间的累积释放曲线测量,其中,当将该脱水的水凝胶在体外放置入生理溶液时该初始爆发介于0%与约35%总药物累积释放之间,且其中与该微球关联的药物基本上不促成该初始爆发。
10.权利要求9的假体,其中该水凝胶在水中通过化学水解而自发降解。
11.权利要求10的假体,其基本上由水凝胶、含有该药物的微球和额外量的药物组成。
12.权利要求9的假体,其中该药物在水溶液中基本上不溶。
13.权利要求9的假体,其中该药物在水溶液中基本上可溶。
14.权利要求1的假体,其中该水凝胶是包含多个通过自由基引发而聚合的可聚合基团的第一合成聚合物的反应产物。
15.权利要求1的假体,其中该水凝胶是包含至少三个第一官能团的第一合成水溶性聚合物和包含至少三个第二官能团的第二合成水溶性聚合物的反应产物,其中该第一和第二官能团彼此反应而形成共价键且由此形成水凝胶作为合成的交联水凝胶。
16.权利要求15的假体,其中该第一聚合物包含聚乙二醇且该第一官能团是琥珀酰亚胺,且其中该第二官能团选自胺和硫醇。
17.权利要求1的假体,其中该药物为拉坦前列素,且该拉坦前列素在至少约4周的时间里在体内自泪小管中放置的水凝胶中以有效降低罹患开角型青光眼或眼高压的患者中升高的眼内压的量释放,该水凝胶原地膨胀时具有不超过约1立方毫米的体积。
18.权利要求1的假体,其中该药物为莫西沙星,且该莫西沙星在至少约6天的时间里可在体内自泪小管中放置的水凝胶中以有效实质性减少该眼处的金黄色葡萄球菌或表皮葡萄球菌的量释放入眼的泪膜,该水凝胶原地膨胀时具有不超过约1立方毫米的体积。
19.权利要求18的假体,其中该莫西沙星为碱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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