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预防或治疗性处理初始阶段的皮肤肿瘤的肽无效
| 申请号: | 201080010551.6 | 申请日: | 2010-03-04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4111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2-01 |
| 发明(设计)人: | R·因萨博罗纳特;M·昆塔尼拉阿维拉;J·多托尔德拉斯埃雷里亚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医姿挺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K38/10 | 分类号: | A61K38/10;A61P17/00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罗菊华 |
| 地址: | 西班牙*** | 国省代码: | 西班牙;ES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预防 治疗 处理 初始 阶段 皮肤 肿瘤 | ||
1.用于预防性或治疗性处理初始阶段的皮肤肿瘤的TGF-β1抑制性肽,其中所述肽是地司特肽或其衍生物。
2.地司特肽,其用于预防性或治疗性处理初始阶段的皮肤肿瘤。
3.权利要求1或2中定义的肽,其用作皮肤乳头瘤的产生及它们向癌的进展的抑制剂。
4.权利要求1或2中定义的肽,其用于预防性或治疗性处理光化性角化病。
5.用于预防性或治疗性处理初始阶段的皮肤肿瘤的药物组合物,其包括治疗有效量的权利要求1或2中定义的肽,以及至少一种药学可接受的赋形剂,稀释剂或载体。
6.权利要求1或2中定义的肽用于制备预防性或治疗性处理哺乳动物中初始阶段的皮肤肿瘤的药物的用途,所述哺乳动物包括人。
7.权利要求1或2中定义的肽用于制备抑制皮肤乳头瘤的产生及它们向癌的进展的药物的用途。
8.权利要求1或2中定义的肽用于制备预防性或治疗性处理光化性角化病的药物的用途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医姿挺有限公司,未经医姿挺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080010551.6/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汽车空调压缩机活塞
- 下一篇:减少颗粒状原料空气粉尘排放量的装置和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