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利用水生植物和EM菌净化养殖水的养殖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020688314.2 | 申请日: | 2010-12-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26704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09 |
发明(设计)人: | 柯浩;郝乐;陈琴苓;刘振兴;林敏;马艳平;孟轩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兽医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A01K63/04 | 分类号: | A01K63/04 |
代理公司: | 广州知友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104 | 代理人: | 宣国华 |
地址: | 510640 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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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利用 水生植物 em 净化 养殖 系统 | ||
1.一种利用水生植物和EM菌净化养殖水的养殖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依次循环相连通的养鱼池、沉淀吸收池、菌草共生池和砂滤床,所述养鱼池和沉淀吸收池通过铺设于两池底的排水管连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养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养殖系统中的养鱼池和砂滤床之间还设有用于储存多余养殖水的储水池。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养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沉淀吸收池中种植有浮水植物凤眼莲,覆盖率为50%~70%。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养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沉淀吸收池的池水深度为2米以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养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菌草共生池的池水深度为1米至1.5米。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养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砂滤床的厚度为60~120cm,过水面积为8平方米。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养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储水池的池水深度为1.2米以上。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养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养殖池、沉淀吸收池、菌草共生池和储水池的池底面积比为50∶2∶1∶4~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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