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刹车警示系统无效
| 申请号: | 201020597062.2 | 申请日: | 2010-11-08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901063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7-20 |
| 发明(设计)人: | 梁锐恒 | 申请(专利权)人: | 梁锐恒 |
| 主分类号: | B60Q1/44 | 分类号: | B60Q1/44 |
| 代理公司: | 厦门市新华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5203 | 代理人: | 彭长久 |
| 地址: | 52300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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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刹车 警示 系统 | ||
1.一种刹车警示系统,包括警示灯组及连接于刹车踏板的琴键开关,其特征在于:
该警示灯组包括有多个级别的警示灯,且不同级别的警示灯的一端系通过导线相互并联于电源正极端;
以及,于该警示灯组所在导线回路上设置有琴键开关,且该琴键开关位于前述刹车踏板的下方,该琴键开关包括有多个对应连接于前述不同级别的警示灯另一端的弹片,还包括有一个连接于电源负极端的弹片,前述所有弹片系自上而下依次间距悬置,且前述连接于电源负极端的弹片系设置于最上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刹车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琴键开关包括有第一弹片、第二弹片、第三弹片、第四弹片及第五弹片,以及连接于电源负极端的第六弹片,且该六个弹片的尾端均具有折向下而成的触点;对应该第一弹片连接有可发出静止的黄色灯光的第一警示灯,对应该第二弹片连接有可发出静止的橙色灯光的第二警示灯,对应该第三弹片连接有可发出静止的橙红色灯光第三警示灯,对应该第四弹片连接有可发出静止的红色灯光的第四警示灯,对应该第五弹片连接有可发出频闪的红色灯光的第五警示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刹车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警示灯设置于警示灯组的中间位置,其数量为一个,其两侧分别依次设置有第二警示灯、第三警示灯、第四警示灯及第五警示灯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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