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汽车配气机构中的挺柱有效
| 申请号: | 201020564982.4 | 申请日: | 2010-10-18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826911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5-11 |
| 发明(设计)人: | 杨陈;吴丰凯;苏圣;胡景彦;李慧军;由毅;李书福;杨健;赵福全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01L1/14 | 分类号: | F01L1/14 |
| 代理公司: | 台州市方圆专利事务所 33107 | 代理人: | 张智平 |
| 地址: | 317000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汽车 机构 中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汽车发动机技术领域,涉及一种挺柱,特别是涉及一种汽车配气机构中的挺柱。
背景技术
发动机的配气机构,按其功用可分为气门组和气门传动组;气门组包括气门、气门导管、气门座、弹簧座、气门弹簧、锁片等零件;气门传动组一般由摇臂、摇臂轴、推杆、挺柱、凸轮轴和齿轮组成。该配气机构的功用是按照发动机每一气缸内所进行的工作循环和发火次序的要求,定时开启和关闭各气缸的进、排气门,使气缸内的空气与外界的空气及时的交换,在压缩和膨胀过程中,保证燃烧室的密封。该配气机构的工作原理是:当气缸的工作循环需要将气门打开进行换气时,由曲轴通过传动机构驱动凸轮轴旋转,使凸轮轴上的凸轮部依次通过挺柱、推杆、调整螺钉推动摇臂摆转,摇臂的另一端便向下推开气门,同时使弹簧进一步压缩,当凸轮的凸起部的顶点转过挺柱以后,便逐渐减小了对挺柱的推力,气门在弹簧张力的作用下通气口逐渐缩小,直至最后关闭;压缩和做功的过程中,气门在弹簧张力的作用下严密关闭。
上述的汽车配气机构上的挺柱功用是将凸轮的推力传给推杆或气门杆,并承受凸轮轴旋转时所施加的侧向力。传统的配气机构中的凸轮和挺柱之间是滑动摩擦,各部件之间容易磨损,摩擦损耗大,影响正常工作;根据上述这一情况,现阶段出现了液压挺柱滚子摇臂驱动系统,虽可以减少部件之间的磨损,但制造成本高,且刚度小。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机械强度大、各部件之间摩擦损耗小的汽车配气机构中的挺柱。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通过下列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汽车配气机构中的挺柱,设置在发动机缸体上且其工作端用于与配气机构中的凸轮接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挺柱的工作端上固设有销轴,所述的销轴上套接有滚子。
该挺柱安装在发动机缸体内并通过安装在挺柱一端的滚子与直驱配气机构中的凸轮配合接触,使挺柱相对发动机缸体作往复直线运动,并将凸轮上的推力传给配气机构中的推杆或气门杆,使配气机构中的气门定时的打开或关闭。
在上述的汽车配气机构中的挺柱中,在所述的挺柱的工作端具有两片沿着垂直于工作端端面方向设置的相互平行的支撑部,所述的销轴两端穿设于所述的支撑部中。用销轴活动连接支撑部中并将滚子固定在支撑部上,方便滚子的更换。
在上述的汽车配气机构中的挺柱中,所述的挺柱呈筒状,该挺柱一端具有开口。挺柱呈一开口的筒状是用来安装推杆或气门杆。
在上述的汽车配气机构中的挺柱中,所述的挺柱在其筒状的底部具有安装凸台。推杆或气门杆安装在凸台上,使用时可以控制气门间隙。
在上述的汽车配气机构中的挺柱中,所述的挺柱的外侧面具有凸棱。在发动机缸体上与该凸棱相对应的位置上具有凹槽,凸棱和凹槽相配合安装,并在两者之间设有油膜润滑,使挺柱相对发动机缸体只能作往复直线运动。
在上述的汽车配气机构中的挺柱中,所述的凸棱具有两条,且相互对应。这样设置的目的是:使挺柱在发动机缸体作往复直线运动受力均匀,相对运动稳定。
在上述的汽车配气机构中的挺柱中,所述的滚子为一轴承。该轴承选用滚针轴承,滚针轴承是带圆柱滚子的滚子轴承,滚子既细又长。
作为另一种情况,在在上述的汽车配气机构中的挺柱中,所述的滚子为一滚轮。选用滚轮作为滚子,结构简单,成本低。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汽车配气机构中的挺柱,在挺柱的工作端上固设有销轴,销轴上套接有滚子,使挺柱上的滚子和配气机构中的凸轮接触,将传统配气机构中的凸轮和挺柱之间的滑动摩擦改变成滚动摩擦,本新型结构简单、刚度大、摩擦损失小,有效降低了摩擦损耗。
附图说明
图1是本汽车配气机构中的挺柱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汽车配气机构中的挺柱的实施方式二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汽车配气机构中的挺柱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挺柱;1a、支撑部;1b、安装凸台;1c凸棱;2、销轴;3、轴承;4、滚轮。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描述,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这些实施例。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020564982.4/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