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卷烟消费者自助服务台无效
| 申请号: | 201020103619.2 | 申请日: | 2010-01-27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41251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1-24 |
| 发明(设计)人: | 刘建军;闫培俊;赫秀琴;李小瑜;杨斌 | 申请(专利权)人: | 陇县烟草专卖局 |
| 主分类号: | A47F7/00 | 分类号: | A47F7/00;A47F9/00 |
| 代理公司: | 宝鸡市新发明专利事务所 61106 | 代理人: | 席树文 |
| 地址: | 721200 ***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卷烟 消费者 自助 服务台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提供陈列展出卷烟消费者需要咨询或维权投诉、信息沟通、政策落实的展台。
背景技术
目前,烟草行业卷烟品牌知识、零售价格、消费者咨询投诉等方面知识,由烟草公司入网卷烟零售客户通过烟草公司服务人员宣传、通知后,再由卷烟零售客户向来店卷烟消费者进行非主动性宣传。其主要缺点是:由卷烟零售客户通过自身了解后向消费者宣传中出现偏差,二是所宣传内容并非消费者自主需求,兴趣不高,直接影响消费者对烟草行业知识知晓度,整体有所偏差。三是消费者不能直观,自助及时地了解到卷烟销售、消费方面的信息。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设计一种卷烟消费者自助服务台,便于在卷烟销售场所摆放后散发宣传资料,同时为烟草管理部门收集消费者投诉意见提供方便。
具体地说,卷烟消费者自助服务台,包括柜体和位于柜体上的台面板,其柜体中间为供镶嵌凳子的中空且柜体两边分别为资料储存柜和投诉箱,柜体上方并排设置多个带有透明板的资料摆放箱,资料摆放箱上设置有资料取出口和资料投放门。
资料取出口由设在透明板与台面板之间的一条缝隙形成的出件口和开在透明板边缘的取件孔组成。投诉箱上部的台面板上开有供投入投诉资料的维权投诉箱入口。资料摆放箱内装有挡板,且挡板倾斜设置于摆放箱内壁上。资料投放门设在资料摆放箱后侧并装有固定锁。
本实用新型经过客户人员历经多年服务状况,总结提炼,通过卷烟零售客户反馈,应广大卷烟消费者在日常军演购买中,对于卷烟零售价格、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消费者咨询投诉、消费者维权等方面内容需求,充分考虑消费者利益而研发的便于卷烟消费者自助获取相关兴趣信息,提供的设计合理、结构简单、时尚轻巧、移动方便、自助便捷,可与卷烟零售客户店内展示柜配套,达到店内整体效果统一的自助性文件提取专用柜台。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后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5为图1中A处(取件孔)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5所示,卷烟消费者自助服务台,包括柜体和位于柜体上的台面板8,柜体中间为供镶嵌凳子2的中空且柜体两边分别为资料储存柜1和投诉箱3,柜体上方并排设置多个带有透明板6的资料摆 放箱4,资料摆放箱4上设置有资料取出口和资料投放门5。资料取出口由设在透明板6与台面板8之间的一条缝隙形成的出件口10和开在透明板6边缘的取件孔9组成。投诉箱3上部的台面板8上开有供投入投诉资料的维权投诉箱入口11。资料摆放箱4内装有挡板7,且挡板7倾斜设置于摆放箱4内壁上。资料投放门5设在资料摆放箱4后侧并装有固定锁。
本实用新型通过展示平台中资料展示窗口进行资料展示,分四个展示窗口,展示资料放置于30度斜面上,与展示平台同材质,表面光滑,四个窗口下沿留有自动取件孔,方便消费者通过此孔随意取出所需资料,展示窗口后留有资料投放门,方便资料放置。展示平台右侧留有“维权投诉箱入口”,通过此口可以将信息留存到柜台后的消费者维权投诉箱中。展示台下内设有凳子,便于消费者查阅资料时取出就座,不用时推进藏入,左侧为资料储存柜。本台整体设计合理、结构简单、时尚轻巧、移动方便。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陇县烟草专卖局,未经陇县烟草专卖局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020103619.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