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池系统和机动车辆无效
申请号: | 201010610792.6 | 申请日: | 2010-12-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26423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7-20 |
发明(设计)人: | J·梅耶-艾博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F.波尔希名誉工学博士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K1/04 | 分类号: | B60K1/04;B62D25/20 |
代理公司: | 北京北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5 | 代理人: | 杨勇;郑建晖 |
地址: | 德国斯***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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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池 系统 机动车辆 | ||
1.一种电池系统,具有用于驱动混合动力车或电动车辆的电动机的至少一个电池,其特征在于该电池系统包括一个可更换的电池部件系统(10)。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池系统,其特征在于,该可更换的电池部件系统(10)包括至少一个可更换的辅助电池(12),该辅助电池是附加于一个电源电池之上而提供的。
3.一种机动车辆,具有一台电动机,该电动机可以由如以上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一种电池系统来驱动。
4.一种机动车辆,具有一个行李舱(4),该行李舱在底部由一个可移动的行李舱地板(8)所限定,并且该机动车辆具有一个电能源,该电能源被安排在该行李舱地板(8)之下,其特征在于,在该行李舱地板(8)之下提供了用于容纳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池系统的至少一个辅助电池(12)的一个容纳空间(9)。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机动车辆,其特征在于该行李舱地板(8)的高度能够调节,以便根据要求改变该容纳空间(9)的大小。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机动车辆,其特征在于,在一种装载位置中,该行李舱地板(8)被安排为刚好在底部,以便提供最大可能的行李舱容积(4)。
7.如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机动车辆,其特征在于,在一种电池位置中,该行李舱地板(8)被向上移动到这样一种程度而使得该容纳空间(9)容纳该辅助电池(12)。
8.如权利要求5至7之一所述的机动车辆,其特征在于,该行李舱地板(8)的高度能够手动地调节。
9.如权利要求5至7之一所述的机动车辆,其特征在于该行李舱地板(8)的高度能够由马达调节。
10.如权利要求4至9之一所述的机动车辆,其特征在于,该容纳空间(9)是从下方可进入的,以便插入或移除或更换该辅助电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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