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酸梅汤的制作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010587114.2 | 申请日: | 2010-12-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78018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6-01 |
发明(设计)人: | 戴锐;雷睿 | 申请(专利权)人: | 戴锐 |
主分类号: | A23L2/02 | 分类号: | A23L2/02;A23L1/29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科吉华烽知识产权事务所 44248 | 代理人: | 胡吉科 |
地址: | 523000 广东省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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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酸梅汤 制作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饮料的制作方法,特别涉及一种酸梅汤的制作方法。
背景技术
酸梅汤含有丰富的有机酸,如柠檬酸、苹果酸。酸梅中含有多种维生素,尤其是维生素B2含量极高,其中,枸橼酸能有效地抑制乳酸,并驱除使血管老化的有害物质。酸梅汤中的酸性物质还可以促进唾液腺与胃液腺的分泌,生津止渴,还能避免晕车,或者在喝酒过多后,起到醒酒的作用。目前市场上的酸梅汤,主要材料为乌梅、山楂、桂花、甘草、红糖。酸梅汤的品牌很多,但是由于工艺不同导致口感差别较大,功效不明显。
发明内容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酸梅汤的制作方法,通过取所需材料总质量40%的干乌梅,桂花、甘草、乌梅和山楂在锅中煮沸腾后加入所需材料总质量3%的红糖,小火煮2.5小时来达到提高酸梅汤的口感,增强功效的目的。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为:一种酸梅汤的制作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取所需材料总质量30~50%的干乌梅,在60℃的水中浸泡1小时,沥干;
2)取所需材料总质量41%的山楂,在60℃的水中浸泡1小时,沥干;
3)取所需材料总质量8%的桂花;
4)取所需材料总质量8%的甘草;
5)在锅里注满水,放入桂花、甘草、乌梅和山楂,大火烧至沸腾;
6)在锅里加入所需材料总质量2~5%的红糖;
7)小火煮2~3小时;
8)锅中的水剩下50%时,关火;
9)过滤,装罐。
为了方便保存和运输,市场上卖的乌梅和山楂一般都是干货,煮之前需要用水在60℃的水中浸泡1小时,这样有利于把有益成分煮出来;桂花有利于排解体内毒素、止咳化痰、养生润肺;甘草有补脾益气,滋咳润肺,缓急解毒的功效;沸水有利于桂花、甘草、乌梅和山楂中的有益成分充分分解,进入汤中;加入红糖有利于调色,增强口感;小火煮2~3个小时,锅中的水剩下50%时关火,有利于提高汤汁的浓度。
对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在于:取所需材料总质量40%的干乌梅;煮之前需要用水在60℃的水中浸泡1小时,这样有利于把有益成分煮出来。
对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在于:在锅里加入所需材料总质量3%的红糖;有利于调色,也有利于增强口感。
对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在于:小火煮2.5小时;小火慢煮,将材料中的有益成分充分煮出来,有利于增强功效。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在锅里加入所需材料总质量3%的红糖。有利于调色,增强口感;用水浸泡40%的干乌梅至发胀,这样有利于把有益成分煮出来;小火煮2.5小时,将材料中的有益成分充分煮出来,有利于增强功效。
附图说明
无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理解和实施本发明,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具体实施例1, 一种酸梅汤的制作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取所需材料总质量30~50%的干乌梅,在60℃的水中浸泡1小时,沥干;
2)取所需材料总质量41%的山楂,在60℃的水中浸泡1小时,沥干;
3)取所需材料总质量8%的桂花;
4)取所需材料总质量8%的甘草;
5)在锅里注满水,放入桂花、甘草、乌梅和山楂,大火烧至沸腾;
6)在锅里加入所需材料总质量2~5%的红糖;
7)小火煮2~3小时;
8)锅中的水剩下50%时,关火;
9)过滤,装罐。
为了方便保存和运输,市场上卖的乌梅和山楂一般都是干货,煮之前需要用水在60℃的水中浸泡1小时,这样有利于把有益成分煮出来;桂花有利于排解体内毒素、止咳化痰、养生润肺;甘草有补脾益气,滋咳润肺,缓急解毒的功效;沸水有利于桂花、甘草、乌梅和山楂中的有益成分充分分解,进入汤中;加入红糖有利于调色,增强口感;小火煮2.5个小时,锅中的水剩下50%时关火,有利于提高汤汁的浓度。
具体实施例2, 与具体实施例1不同的是:取干乌梅25千克。煮之前需要用水在60℃的水中浸泡1小时,这样有利于把有益成分煮出来。
具体实施例3, 与具体实施例1—2不同的是:在锅里加入2千克的红糖。有利于调色,增强口感。
具体实施例4, 与具体实施例1—3不同的是:小火煮2.5小时。小火慢慢煮,将材料中的有益成分充分煮出来,有利于增强功效。
以上所述之具体实施方式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方式,并非以此限定本发明的具体实施范围,对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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