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煤气化废水处理工艺有效
申请号: | 201010546162.7 | 申请日: | 2010-11-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70277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5-25 |
发明(设计)人: | 张毅;刘振强;滕济林;朱永平;苗文华;李若征;何鹏;曹效鑫;程建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国能普华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国电富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C02F9/14 | 分类号: | C02F9/14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50 | 代理人: | 张杰 |
地址: | 100045 北京市西城区复***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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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煤气化 废水处理 工艺 | ||
1.一种煤气化废水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1)一级吸附池吸附处理:将废水调节池中的煤气化废水通入一级吸附池,所述一级吸附池内投加有吸附材料,所述吸附材料对所述煤气化废水进行吸附处理;
(2)第一沉淀池沉淀处理:将通过一级吸附池吸附处理后的废水通入第一沉淀池进行沉淀,在此所述吸附材料与废水分离,所述吸附材料在池底沉积并经池底排放出;
(3)第一生化单元生化处理:将经过第一沉淀池处理的废水通入第一生化单元进行生化处理;
(4)二级吸附池吸附处理:将经第一生化单元处理后的废水通入二级吸附池进行吸附处理,所述二级吸附池内也投加有吸附材料;
(5)第二沉淀池沉淀处理:将经二级吸附池吸附处理的废水通入第二沉淀池,在所述第二沉淀池内吸附材料与废水分离,所述吸附材料在池底沉积并经池底排放出;
(6)第二生化单元生化处理:将经第二沉淀池处理的废水通入第二生化单元进行生化处理;
(7)过滤处理:将经第二生化单元处理的废水过滤处理后排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气化废水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在一级吸附池或二级吸附池内,所述活性材料为活性焦或半焦或活性炭粉。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煤气化废水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在一级吸附池或二级吸附池内,所述水与活性焦的质量比为50∶1-1000∶1。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气化废水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3)中,所述生化处理的停留时间为10-60小时。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煤气化废水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6)中,所述生化处理的停留时间为5-30小时。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煤气化废水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5)中经第二沉淀池池底排放的吸附材料的溶液回流至一级吸附池中重复利用。
7.根据权利6所述的煤气化废水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回流至所述一级吸附池的所述吸附材料的溶液与所述一级吸附池的进水量的质量比为5∶100-200∶100。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煤气化废水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中经第一沉淀池排放的所述吸附材料的溶液回流至步骤(4)中的二级吸附池,回流的所述吸附材料的溶液与所述二级吸附池的进水量的质量比为5∶100-200∶100。
9.一种煤气化废水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废水调节池、一级吸附池、第一沉淀池、第一生化单元、二级吸附池、第二沉淀池、第二生化单元以及过滤设备,上述设备及构筑物通过管道依次连接。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煤气化废水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沉淀池的池底与所述一级吸附池连通,将所述第二沉淀池排出的吸附材料送入一级吸附池再次利用。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煤气化废水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沉淀池的池底与所述二级吸附池连通,用于将所述第一沉淀池排出的吸附材料送入二级吸附池再次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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