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直升机带缆海上救助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201010265572.4 | 申请日: | 2010-08-25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72079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3-14 |
| 发明(设计)人: | 迟双龙;潘伟;曲广文;宋修璞 | 申请(专利权)人: | 交通运输部北海救助局 |
| 主分类号: | B63C9/01 | 分类号: | B63C9/01 |
| 代理公司: | 烟台信合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7102 | 代理人: | 迟元香 |
| 地址: | 264012 ***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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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直升机 海上 救助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海上救助工具技术领域,具体地讲是一种直升机带缆海上救助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在高海况条件下,专业救助船无法实施常规带缆作业,特别是救助船因种种原因无法直接为遇险船带应急救助缆绳的情况下,此时救助船往往无法接近遇险船舶实施有效救助,从而造成险情事故进一步恶化。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克服上述已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直升机带缆海上救助方法,即利用救助直升机协助救助船带缆实现高海况下拖带救助,主要解决现有的高海况条件下救助船无法接近遇险船舶实施有效救助从而导致险情事故进一步恶化的问题。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是这样实现的:一种直升机带缆海上救助方法,其特殊之处在于它包括如下救助步骤:
(一)救助准备阶段:
a船长和机长在直升机到达船舶上空之前商定计划;
b备妥缆绳及引缆绳;
c清理救助船甲板;
d救助船上指定一名船员负责给直升机发手势信号;
(二)直升机进入救助船阶段:
d控制救助船舶的位置及直升机与救助船舶的距离;
e直升机从船尾方向(下风方向)顶风驶近船舶,在船舶后甲板左后部位上空悬停;
f吊救用具或救生员从直升机的右侧放落,直升机从救助船吊起人员或缆绳;
(三)直升机进入遇险船阶段:
g直升机带缆,由遇险船人员抓住引缆绳完成带缆。
本发明的一种直升机带缆海上救助方法,其所述的直升机进入遇险船阶段的直升机带缆可采用抛缆和跨缆两种方式,抛缆是指直升机不完全进入船舶甲板,救生员将引缆绳抛给遇险船船员或提前吊放的救助人员;跨缆是指直升机从遇险船上方横向飞过,便引缆绳骑跨遇险船,由遇险船人员抓住引缆绳后完成带缆。
本发明的一种直升机带缆海上救助方法,所述的引缆绳可采用救助船舶的撇缆绳,撇缆绳长度一般为200米,满足实际需要,因而,可选用了撇缆绳作为带缆的引缆绳。
本发明的一种直升机带缆海上救助方法,所述的引缆绳的牵放,救生员一股采用手抓引缆绳一端,在直升机往遇险船行进过程中由救助船上人员不断释放缆绳的方法;直升机将救生员吊至遇险船上空时,救生员将另一端绳头交给遇险船上的船员或将缆绳头抛出,待遇险船人员把缆绳控制好后再将手中的引缆绳放掉。这种做法的优势在于一旦遇险船人员不能控制缆绳,救生员可进行第二次抛缆,而不需移动直升机。
本发明的一种直升机带缆海上救助方法与已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采用救助直升机协助救助船带缆技术,使船机配合进行海上救助,使得高海况下拖带救助成为可能,避免险情进一步恶化,从而实现遇险船舶和人员的有效救助。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好地理解与实施,下面结合实施例详细说明本发明一种直升机带缆海上救助方法。
实施例1,救助船-直升机配合作业,需要船舶和直升机上作业人员之间的团队合作,由于噪音的严重干扰,现场无法实现船-机语音通话,船长和机长应在直升机到达船舶上空之前商定计划;救助船应事先清理甲板,将不必要的物品及纺织物等散放物品从甲板移开,留出较大的场地供直升机悬停作业;尽可能控制缓和船舶在波浪中的动荡;备妥缆绳及引缆绳;船上应指定一名船员负责给直升机发手势信号;
在直升机进入作业过程中,控制直升机与船舶的距离,保持直升机与船舶上的障碍物(船舶桅杆、天线等)之间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在进入过程中,直升机要从船尾方向(下风方向)顶风驶近船舶,在船舶后甲板左后部位上空悬停,吊救用具或救生员从直升机的右侧放落,直升机从救助船吊起人员或缆绳;
按照救助船舶首向与风向的关系,直升机进入救助船尾部应遵循以下几点:a.救助船的艏向要控制在风向加90°的范围内;b.救助船必须在遇险船的下风向;c.遇险船的位置始终放在救助船舶的左舷侧(标准甲板、从左到右),或与救助船舶左舷侧在一条直线上(平行甲板);
直升机进入遇险船的方式比较复杂,但在实际救助中,特别是救助需要带缆拖救的遇险船,往往是因其已失去控制,艏向会在风力、海流等的作用下发生变化,往往不能确定,因而直升机进入遇险船的方式采用抛缆方式,抛缆是指直升机不完全进入船舶甲板,救生员将引缆绳抛给遇险船船员或提前吊放的救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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