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自动变速器的控制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010260334.4 | 申请日: | 2010-08-2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03525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4-06 |
| 发明(设计)人: | 山田直弘 | 申请(专利权)人: | 加特可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F16H61/10 | 分类号: | F16H61/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王景刚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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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自动变速器 控制 装置 | ||
1.一种自动变速器的控制装置,基于车速和发动机负荷设定目标变速级,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自动变速器具备液力变距器,
所述自动变速器的控制装置具备:
车速检测装置,其检测车速;
存储装置,其存储判定锁止所述液力变距器的摩擦元件为联接状态还是释放状态的判定基准;
判定装置,其在所述车速为所述判定基准以上的情况下判定所述摩擦元件为联接状态,在所述车速不足所述判定基准的情况下判定所述摩擦元件为释放状态;
联接控制装置,其基于所述判定装置的判定结果进行联接或者释放所述摩擦元件的控制,
所述联接控制装置具有禁止装置,在将所述摩擦元件从联接状态控制到释放状态之后,无论所述判定结果如何,直到规定条件成立之前,该禁止装置禁止所述摩擦元件为联接状态。
2.如权利要求1所述自动变速器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联接控制装置将所述摩擦元件从联接状态控制到释放状态之后经过规定时间时,判定所述规定条件成立。
3.如权利要求1所述自动变速器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联接控制装置将所述摩擦元件从联接状态控制到释放状态之后、油门踏板的开度从非全闭状态变为全闭状态或者从全闭状态变为非全闭状态时,判定所述规定条件成立。
4.如权利要求1所述自动变速器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联接控制装置将所述摩擦元件从联接状态控制到释放状态之后、油门踏板开度的变化量变化规定开度以上时,判定所述规定条件成立。
5.如权利要求1所述自动变速器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联接控制装置将所述摩擦元件从联接状态控制到释放状态之后、车速的变化量变化规定车速以上时,判定所述规定条件成立。
6.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自动变速器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备检测所述车辆的加速度的加速度检测装置,
在检测到的加速度为规定加速度以上的情况下,所述联接控制装置不进行根据所述禁止装置的规定条件的成立的判定,而基于所述判定结果许可所述摩擦要素为联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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