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模特儿脸部的化妆工艺无效
申请号: | 201010256568.1 | 申请日: | 2010-08-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70581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3-14 |
发明(设计)人: | 顾雪忠 | 申请(专利权)人: | 常熟市东方模特儿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8/02 | 分类号: | A61K8/02;A61Q1/04;A45D40/20;A41G5/02 |
代理公司: | 苏州广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2234 | 代理人: | 张利强 |
地址: | 215500***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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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模特儿 脸部 化妆 工艺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化妆工艺,尤其涉及一种模特儿脸部的化妆工艺。
背景技术
模特儿化妆是模特儿艺术效果表现的最重要的工艺阶段之一,也是种艺术表现手法,我们常称人体模特化妆是“立体的绘画艺术”。原有模特儿脸部的化妆工艺是使用油画颜色直接在人体模特脸部进行着色。
这种工艺方法的主要缺点是:
(1)着色无法持久,所画颜色只是附着在表面,其着色很轻易就可以搽掉;
(2)着色后的人体模特皮肤质感不真实,给人一看就是“假人”的感觉;
(3)在各类服饰店的常规陈列环境下日常维护十分困难、代价很高。
发明内容
为了克服以上缺陷,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颜色生动自然、色泽稳定不褪色、日常维护简单的模特儿脸部的化妆工艺。
为了解决背景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模特儿脸部的化妆工艺,包括下列步骤:
(1)准备好待化妆的模特儿;
(2)用眉笔把眉形淡淡勾出;
(3)在眼险内侧涂上较深的眼影;
(4)用黑色眼线在上下睫毛线上画眼线;
(5)在模特儿上眼皮增加眼睫毛饰物;
(6)沿着嘴唇的轮廓涂敷化妆料;
(7)将胭脂从颧骨由深至浅的扫向太阳穴下方。
根据本发明的另外一个实施例,模特儿脸部的化妆工艺进一步包括眉形从眉头到眉尾由浅至深,且眉头淡,眉坡深,眉峰高,眉尾清晰。
根据本发明的另外一个实施例,模特儿脸部的化妆工艺进一步包括上方眼线从眼睛的三分之二开始画,下方眼线画二分之一;
根据本发明的另外一个实施例,模特儿脸部的化妆工艺进一步包括眼睫毛以粘合或嵌入的方式与模特儿上眼皮相结合。
根据本发明的另外一个实施例,模特儿脸部的化妆工艺进一步包括所述化妆料为无水可加工膏体。
根据本发明的另外一个实施例,模特儿脸部的化妆工艺进一步包括在所述无水可加工膏体中按1∶5的比例加入胶联剂与固化剂的混合液体,混合后均匀地涂画在模特儿的嘴部,待涂画部位完全干燥后再重复多次,直至已经达到了所需要的颜色为止。
根据本发明的另外一个实施例,模特儿脸部的化妆工艺进一步包括所述胶联剂与固化剂的混合液体中,胶联剂与固化剂的重量比为1∶10。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1)外观看起来极其逼真;
(2)日常维护简单;
(3)使用过程易于掌握。
具体实施方式
现在结合附图和优选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这些附图均为简化的示意图,仅以示意方式说明本发明的基本结构,因此其仅显示与本发明有关的构成。
实施例:
(1)准备好待化妆的模特儿;
(2)用眉笔把眉形淡淡勾出,眉形从眉头到眉尾由浅至深,且眉头淡,眉坡深,眉峰高,眉尾清晰。
(3)在眼险内侧涂上较深的眼影;
(4)用黑色眼线在上下睫毛线上画眼线,上方眼线从眼睛的三分之二开始画,下方眼线画二分之一;
(5)在模特儿上眼皮增加眼睫毛,眼睫毛以粘合或嵌入的方式与模特儿上眼皮相结合。
(6)沿着嘴唇的轮廓涂敷化妆料,所述化妆料为无水可加工膏体,在所述无水可加工膏体中按1∶5的比例加入重量比为1∶10的胶联剂与固化剂的混合液体,混合后均匀地涂画在模特儿的嘴部,待涂画部位完全干燥后再重复多次,直至已经达到了所需要的颜色为止;
(7)将胭脂从颧骨由深至浅的扫向太阳穴下方。
以上述依据本发明的理想实施例为启示,通过上述的说明内容,相关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在不偏离本项发明技术思想的范围内,进行多样的变更以及修改。本项发明的技术性范围并不局限于说明书上的内容,必须要根据权利要求范围来确定其技术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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