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促透明目滴眼剂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93997.9 | 申请日: | 2010-06-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62311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0-20 |
发明(设计)人: | 崔浩 | 申请(专利权)人: | 崔浩 |
主分类号: | A61K31/045 | 分类号: | A61K31/045;A61K31/575;A61K47/10;A61K47/28;A61K9/00;A61P27/02;A61P2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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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150090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 | 国省代码: | 黑龙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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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透明 目滴眼剂 | ||
1.一种促透明目滴眼剂,其特征在于:滴眼剂由促透明目药物和药物基质组成,促透明目药物与药物基质的重量比为0.01~3.5∶100,促透明目药物是冰片、薄荷醇、牛磺鹅去氧胆酸或牛磺熊去氧胆酸其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的任意组合,药物基质分为水基、膏基和明胶基,水基为蒸馏水和吐温80;膏基为羊毛脂、眼用凡士林;明胶基为透明质酸钠或甲基纤维素。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促透明目滴眼剂,其特征在于:所述促透明目药物为冰片和薄荷醇,所述冰片和薄荷醇的重量比为1~100∶100~1。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促透明目滴眼剂,其特征在于:所述促透明目药物为冰片和牛磺鹅去氧胆酸,所述冰片和牛磺鹅去氧胆酸的重量比为1~100∶100~1。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促透明目滴眼剂,其特征在于:所述促透明目药物为冰片和牛磺熊去氧胆酸,所述冰片和牛磺熊去氧胆酸的重量比为1~100∶100~1。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促透明目滴眼剂,其特征在于:所述促透明目药物为薄荷醇和牛磺鹅去氧胆酸,所述薄荷醇和牛磺鹅去氧胆酸的重量比为1~100∶100~1。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促透明目滴眼剂,其特征在于:所述促透明目药物为薄荷醇和牛磺熊去氧胆酸,所述薄荷醇和牛磺熊去氧胆酸的重量比为1~100∶100~1。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促透明目滴眼剂,其特征在于:所述促透明目药物为牛磺鹅去氧胆酸和牛磺熊去氧胆酸,所述牛磺鹅去氧胆酸和牛磺熊去氧胆酸的重量比为1~100∶100~1。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促透明目滴眼剂,其特征在于:所述促透明目药物为冰片、薄荷醇和牛磺鹅去氧胆酸,所述冰片、薄荷醇和牛磺鹅去氧胆酸的重量比为1~60∶1~60∶1~60。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促透明目滴眼剂,其特征在于:所述促透明目药物为冰片、薄荷醇和牛磺熊去氧胆酸,所述冰片、薄荷醇和牛磺熊去氧胆酸的重量比为1~60∶1~60∶1~60。
10.一种促透明目滴眼剂,其特征在于:滴眼剂由促透明目药物和药物基质组成,促透明目药物与药物基质的重量比为0.01~3.5∶100,促透明目药物是冰片、薄荷醇、鹅去氧胆酸或熊去氧胆酸其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的任意组合,药物基质分为水基、膏基和明胶基,水基为蒸馏水和吐温80;膏基为羊毛脂、眼用凡士林;明胶基为透明质酸钠或甲基纤维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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