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消费者消费剩余价值主动升值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90588.3 | 申请日: | 2010-05-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82287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1-10 |
发明(设计)人: | 夏保萍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莞市保得广告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23000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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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消费者 消费 剩余价值 主动 升值 方法 | ||
1.一种消费者消费剩余价值主动升值方法,其特征在于:由中介机构牵头,与银行、商家、保险公司签约合作,在银行已发行的信用卡或将来发行的信用卡上,直接注入团购功能,即将信用卡升级为联盟会员卡,该团购功能由中介机构负责运作,会员卡配备有银行和签约商家都认可的消费积分系统;消费者向银行申请或者升级已持有的信用卡;消费者持卡到签约商家正常消费,签约商家依据消费额度向消费者额外返送PV值积分,由银行系统暂扣;代理机构告知消费者其所持会员卡的PV值积分数值,消费者根据自身需要,在购买保险时向代理机构申请将PV值积分用于抵扣或购买保险,代理机构向银行申请将PV值积分兑换足额货币,如此消费者即可实现通过代理机构将在商家消费获得的PV值积分用于抵扣或购买保险的目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费者消费剩余价值主动升值方法,其特征在于:代理机构分别和银行及商家签约后,由代理机构向社会宣传该消费模式、操作方法及联盟通用会员卡。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费者消费剩余价值主动升值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会员卡还具有普通银行信用卡的所有功能,包括存款取款、个人结算、电子银行、投资理财、自助缴费等功能。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费者消费剩余价值主动升值方法,其特征在于:消费者委托代理机构将PV值积分用于抵扣保险,代理机构向银行申请将PV值积分兑换成足额货币,银行将兑换成的货币汇到代理机构,再由代理机构代理消费者购买保险。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费者消费剩余价值主动升值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消费者到签约商家正常消费包括购买实体商品、服务及虚拟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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