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雾产生装置以及美容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19187.9 | 申请日: | 2010-02-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04242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8-18 |
发明(设计)人: | 松坂建志;大村真吾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工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1N1/44 | 分类号: | A61N1/44;A61H33/12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许玉顺;胡建新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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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产生 装置 以及 美容 | ||
1.一种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雾产生机构,构成为从液体生成雾并经由雾通路向外部放出雾;以及
放电部,具有在上述雾通路中设置的第1电极部,以及与该第1电极部相对配置并且用于产生金属微粒子的第2电极部,
该雾产生装置能够放出由上述雾产生机构产生的雾和由上述放电部的放电而产生的金属微粒子,
上述第2电极部具有柱状的柱状部,在该柱状部与上述第1电极部之间进行放电,上述柱状部的轴方向沿着上述第1电极部的轴线配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2电极部的上述柱状部形成为圆柱状,上述第2电极部配置在与上述第1电极部相同的轴线上。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
作为其他构件的保持构件保持上述第2电极部的上述柱状部。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保持构件是形成有贯通上述轴线方向的贯通部的构件,
上述第2电极部的上述柱状部插通固定在上述贯通部中。
5.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保持构件能够装卸地设置在构成上述雾通路的管路构件上。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1电极部构成为在同一轴线上设置一对电极,
上述第2电极部设置在上述第1电极部的一对电极之间。
7.一种美容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备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产生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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