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船舶用反作用尾翼装置和船舶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06289.7 | 申请日: | 2010-01-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11567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8-25 |
发明(设计)人: | 大岛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3H5/16 | 分类号: | B63H5/16;B63H1/28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岳雪兰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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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船舶 反作用 尾翼 装置 | ||
1.一种船舶用反作用尾翼装置,其具有反作用尾翼,该反作用尾翼,其在船舶的船体船尾位于比螺旋桨更靠向前侧的位置,并且向螺旋桨轴的轴心的放射方向延伸,而且在把与产生使船体前进的推进力的所述螺旋桨旋转方向相反方向的流动给予所述螺旋桨的形态下,对所述反作用尾翼附与扭转,所述船舶用反作用尾翼装置的特征在于,
所述反作用尾翼设置有翼端板,该翼端板在所述反作用尾翼的延伸端形成为向所述船体前进时的所述反作用尾翼负压侧延伸。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船舶用反作用尾翼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翼端板也向所述船舶前进时的所述反作用尾翼的正压侧延伸形成。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船舶用反作用尾翼装置,其特征在于,包含所述翼端板的从所述反作用尾翼的轴心开始的延伸尺寸被设定在所述螺旋桨半径70%以上95%以下的范围。
4.一种船舶,其具有反作用尾翼,该反作用尾翼,其在船体船尾位于比螺旋桨更靠向前侧位置,并且向螺旋桨轴的轴心的放射方向延伸,而且在把与产生使船体前进的推进力的所述螺旋桨旋转方向相反方向的流动给予所述螺旋桨的形态下,对所述反作用尾翼附与扭转,所述船舶的特征在于,
在所述反作用尾翼的延伸端设置有翼端板,该翼端板形成为向所述船体前进时的所述反作用尾翼负压侧延伸。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船舶,其特征在于,所述翼端板也向所述船舶前进时的所述反作用尾翼的正压侧延伸形成。
6.如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船舶,其特征在于,包含所述翼端板的从所述反作用尾翼的轴心开始的延伸尺寸被设定在所述螺旋桨半径70%以上95%以下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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