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机动车、尤其重载车辆以及活节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0980126105.9 | 申请日: | 2009-06-1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49549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8-10 |
| 发明(设计)人: | H-G·布伦内克;C·勒舍 | 申请(专利权)人: | ZF腓特烈港股份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0G7/00 | 分类号: | B60G7/00;B60G9/02;F16C11/06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宣力伟;梁冰 |
| 地址: | 德国腓***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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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机动车 尤其 重载 车辆 以及 装置 | ||
1.机动车,尤其是重载车辆(NKW),具有至少一个轴身(10),在该轴身上通过与轴身相连并枢轴状伸展的保持体(5)作用有一体式或多件式的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除了枢轴状伸展的保持体(5),还构造有单独的法兰体(8),所述保持体(5)可由法兰体(8)朝轴身(10)方向加载力。
2.按照权利要求1的机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枢轴状伸展的保持体(5)为锻造件。
3.按照权利要求2的机动车,其特征在于,锻造件(5)在径向上的延展比其轴向延展小。
4.按照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的机动车,其特征在于,保持体(5)具有相对轴状区域扩大的底座区域(5a;5b),法兰体(8)可下压地压到所述底座区域上。
5.按照权利要求4的机动车,其特征在于,法兰体(8)基本上被构造成板状,并包括用于保持体(5)的中央通孔(12)以及环绕所述通孔(12)的阶梯状的和/或锥形扩大的、用于压到保持体(5)的底座区域(5a;5b)上的支座区域(13;13a)。
6.按照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的机动车,其特征在于,对可相互组合的保持体(5)和法兰体(8)进行选配,其可根据轴身(10)的几何形状和/或作用的支撑机构进行使用。
7.按照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的机动车,其特征在于,支撑机构(2,3)由三角导杆机构构成,所述三角导杆机构的尖端通过可与保持体(5)紧固的活节(4)作用在其上。
8.活节装置(1),具有枢轴状的保持体(5),在保持体(5)的轴向端头设置有活节头(4),用于作用一体式或多件式的支撑装置(2,3),所述保持体的底座区域(5a;5b)可与尤其是重载车辆(NKW)的轴身(10)相连,其特征在于,活节装置(1)除了枢轴状伸展的保持体(5)还包括单独的法兰体(8),而保持体(5)在与轴身(10)相连的意义下可由法兰体(8)朝保持体的底座区域(5a;5b)方向加载力。
9.按照权利要求8的活节装置(1),其特征在于,法兰体(8)基本上被构造成板状,并包括用于保持体(5)的中央通孔(12)以及环绕所述通孔(12)的阶梯状的或锥形扩大的、用于压到保持体(5)的底座区域(5a;5b)的支座(14;14a)上的支座区域(13;13a)。
10.按照权利要求8或9的活节装置(1),其特征在于,伸展的保持体(5)和法兰体(8)预制成可一起装配的结构单元。
11.按照权利要求10的活节装置(1),其特征在于,法兰体(8)不可转动地压到保持体(5)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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