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固体钝化无效
申请号: | 200980107892.2 | 申请日: | 2009-02-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65235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2-02 |
发明(设计)人: | C·J·科赞斯克;D·C·米勒 | 申请(专利权)人: | 陶氏康宁公司 |
主分类号: | B09B3/00 | 分类号: | B09B3/00;C04B33/132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张钦 |
地址: | 美国***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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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固体 钝化 | ||
1.一种形成钝化的组合物的方法,该方法包括:
结合直接法固体与包含粘土、水和碱的钝化性组合物。
2.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每100g直接法固体,结合≥0.03当量的碱。
3.权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粘土选自漂白土、膨润土、高岭土或硅藻土。
4.权利要求3的方法,其中粘土是膨润土。
5.权利要求1、2、3或4的方法,其中以一定比例结合粘土和直接法固体,和其中所述比例是粘土与直接法固体之比和所述比例≥0.01∶1。
6.权利要求1-5任何一项的方法,其中水占10%重量-40%重量。
7.权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水占15%重量-35%重量。
8.权利要求1-7任何一项的方法,其中碱是碱金属氧化物,碱金属氢氧化物,碱土金属氧化物,碱土金属氢氧化物,氢氧化铵,碱金属硅酸盐,碱土金属硅酸盐,碱金属硼酸盐,或碱土金属硼酸盐。
9.权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碱是石灰石。
10.权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结合含水淤浆形式的石灰石。
11.一种钝化的组合物,它包括通过权利要求1-10任何一项的方法生产的产品。
12.权利要求11的组合物,其中以一定比例结合粘土和直接法固体,和其中所述比例是粘土与直接法固体之比和所述比例≥0.01∶1。
13.权利要求11或12的组合物,其中碱选自碱金属氧化物,碱金属氢氧化物,碱土金属氧化物,碱土金属氢氧化物,氢氧化铵,碱金属硅酸盐,碱土金属硅酸盐,碱金属硼酸盐,或碱土金属硼酸盐。
14.权利要求13的组合物,其中碱是石灰石。
15.权利要求11-14任何一项的组合物,其中以10%重量-40%重量的量结合水。
16.权利要求11的组合物,其中粘土与直接法固体之比为2∶1-0.01∶1。
17.一种形成骤冷的组合物的方法,该方法包括:
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形成钝化的组合物,和
保持该钝化组合物,直到直接法固体基本上被骤冷。
18.一种骤冷的组合物,它包括通过权利要求17的方法形成的产品。
19.权利要求18的组合物,其中碱是石灰石,其中粘土与直接法固体之比为≥0.01∶1,其中相对于每100g直接法固体,碱的当量为≥0.03,和其中水的量为10%重量-40%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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