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危险驾驶预防意识判定系统及危险驾驶预防意识判定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980102812.4 | 申请日: | 2009-01-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52868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1-19 |
发明(设计)人: | 多田昌裕;莲花一己;野间春生;鸟山朋二;纳谷太;小暮洁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国际电气通信基础技术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G08G1/16 | 分类号: | G08G1/16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谢丽娜;关兆辉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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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危险 驾驶 预防 意识 判定 系统 方法 | ||
1.一种危险驾驶预防意识判定系统,用于判定机动车的驾驶员对危险场所的危险驾驶预防意识,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移动检测机构,用于检测上述驾驶员的头部的移动;
位置检测机构,用于检测上述机动车的位置数据;
第一判定机构,在根据由上述位置检测机构检测出的上述位置数据判断为上述机动车靠近了上述危险场所时,根据由上述第一移动检测机构检测出的移动数据判定是否进行了目视确认动作;以及
警报机构,在由上述第一判定机构判定为没有进行目视确认动作时发出警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危险驾驶预防意识判定系统,其中,
还包括第一视频数据保存机构,在由上述第一判定机构判定为没有进行目视确认动作时,保存上述机动车的车外和车内的至少一方的视频的视频数据。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危险驾驶预防意识判定系统,其中,
还包括第一声音数据保存机构,在由上述第一判定机构判定为没有进行目视确认动作时,至少保存上述机动车的车内的声音的声音数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危险驾驶预防意识判定系统,其中,
还包括:第二移动检测机构,用于检测上述驾驶员的右脚尖的移动;以及
第二判定机构,在根据由上述位置检测机构检测出的上述位置数据判断为上述机动车靠近了上述危险场所时,根据由上述第二移动检测机构检测出的移动数据判定是否进行了制动准备,
上述警报机构在由上述第二判定机构判定为没有进行制动准备时发出警报。
5.一种危险驾驶预防意识判定系统,用于判定机动车的驾驶员对危险场所的危险驾驶预防意识,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二移动检测机构,用于检测上述驾驶员的右脚尖的移动;
位置检测机构,用于检测上述机动车的位置数据;
第二判定机构,在根据由上述位置检测机构检测出的上述位置数据判断为上述机动车靠近了上述危险场所时,根据由上述第二移动检测机构检测出的移动数据判定是否进行了制动准备;以及
警报机构,在由上述第二判定机构判定为没有进行制动准备时发出警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危险驾驶预防意识判定系统,其中,
还包括第二视频数据保存机构,在由上述第二判定机构判定为没有进行制动准备时,保存上述机动车的车外和车内的至少一方的视频数据。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危险驾驶预防意识判定系统,其中,
还包括第二声音数据保存机构,在由上述第二判定机构判定为没有进行制动准备时,至少保存上述机动车的车内的声音的声音数据。
8.一种危险驾驶预防意识判定系统,用于判定机动车的驾驶员对危险场所的危险驾驶预防意识,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移动检测机构,用于检测上述驾驶员的头部的移动;
位置检测机构,用于检测上述机动车的位置数据;
第一判定机构,在根据由上述位置检测机构检测出的上述位置数据判断为上述机动车靠近了上述危险场所时,根据由上述第一移动检测机构检测出的移动数据判定是否进行了目视确认动作;以及
记录机构,记录上述第一判定机构的判定结果。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危险驾驶预防意识判定系统,其中,
还包括:第二移动检测机构,用于检测上述驾驶员的右脚尖的移动;以及
第二判定机构,在根据由上述位置检测机构检测出的上述位置数据判断为上述机动车靠近了上述危险场所时,根据由上述第二移动检测机构检测出的移动数据判定是否进行了制动准备,
上述记录机构还记录上述第二判定机构的判定结果。
10.一种危险驾驶预防意识判定系统,用于判定机动车的驾驶员对危险场所的危险驾驶预防意识,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二移动检测机构,用于检测上述驾驶员的右脚尖的移动;
位置检测机构,用于检测上述机动车的位置数据;
第二判定机构,在根据由上述位置检测机构检测出的上述位置数据判断为上述机动车靠近了上述危险场所时,根据由上述第二移动检测机构检测出的移动数据判定是否进行了制动准备;以及
记录机构,记录上述第二判定机构的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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