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管沟支护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200920264608.X | 申请日: | 2009-12-14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06569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0-13 |
| 发明(设计)人: | 朱应铭;李康焕;何宗辉;戴海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市黄埔建筑工程总公司 |
| 主分类号: | F16L3/02 | 分类号: | F16L3/02 |
| 代理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哲力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88 | 代理人: | 汤喜友 |
| 地址: | 510070 广东省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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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支护 装置 | ||
1.一种管沟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支护装置包括,纵向并排排列的多个支护体,和砂井的支护桶,在所述支护桶与所述支护体对接处设置有开口;所述支护体上均设置有吊装构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管沟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护桶中空且两端开口。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管沟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护桶侧壁外部设置有沿其纵向的加强筋。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管沟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护体的截面形状为倒U型。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管沟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吊装构件固定于所述支护体的U型弧顶位置。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管沟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护体的外壁设置有加劲肋,所述加劲肋包括横向和纵向加劲肋。
7.如权利要求4-6任一项所述的管沟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护体的长度为2-3m。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管沟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护桶上设置有沿其圆周截面均布的多个吊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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