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新型自卸汽车无效
| 申请号: | 200920242741.5 | 申请日: | 2009-10-26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34573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7-28 |
| 发明(设计)人: | 樊高荣;代显能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市高荣华龙实业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2D33/00 | 分类号: | B62D33/00;B62D2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李高峡 |
| 地址: | 610200 四川***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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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新型 汽车 | ||
1.一种新型自卸汽车,其特征在于:车厢底板(2)置于副车架(6)上,副车架(6)包括两根纵梁(8),若干横梁(7)连接两根纵梁,车厢底板(2)上有两条矩形纵向凸台(4),两条矩形纵向凸台(4)与车厢底板(2)形成凹槽,副车架(6)的两根纵梁(8)嵌套在凹槽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自卸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横梁(7)与纵梁(8)上表面齐平。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自卸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副车架(6)上面有钢板,车厢底板(2)置于钢板上。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新型自卸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厢底板(2)与副车架(6)上表面相适配,底板(2)横截面可以为平直线形、圆弧线形、梯形、弓形或以中轴线对称的多段直线形。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自卸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厢底板(2)下表面两边横向有若干加强筋(9)。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自卸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厢底板(2)包括2至3层钢板。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自卸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厢底板(2)的最下层钢板下表面在两个矩形纵向凸台(4)之间有纵向或横向凸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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