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便携式安全防护警示器无效
| 申请号: | 200920209038.4 | 申请日: | 2009-09-02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11877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23 |
| 发明(设计)人: | 王业彬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业彬 |
| 主分类号: | B60Q7/00 | 分类号: | B60Q7/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刘卫宇;陆嘉 |
| 地址: | 201600 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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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便携式 安全 防护 警示 | ||
1.一种便携式安全防护警示器,其特征在于,包括箱体、支架和警示灯;所述支架设置在所述箱体的上表面上,所述警示灯设置于所述支架顶部,所述箱体内设有用于容放蓄电池或充电装置的腔室,所述箱体的表面设有用于穿设电线的孔槽。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安全防护警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为一可伸缩支架,所述可伸缩支架的底部与所述底座的上表面相连。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携式安全防护警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可伸缩支架包括直径不同的一内管和一外管,所述外管套设在所述内管外,在外管上穿设有将所述内管锁定在所述外管内的锁紧螺钉;所述用于穿设电线的孔槽设置在所述箱体的上表面,所述外管设置在所述箱体的上表面上与所述孔槽相对应的位置处,所述警示灯设置在所述内管的顶部。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便携式安全防护警示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外管上设有一挂钩。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安全防护警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为一三角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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