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标识用物件无效
| 申请号: | 200920145954.6 | 申请日: | 2009-03-24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08511Y | 公开(公告)日: | 2010-02-17 |
| 发明(设计)人: | 杨文铨 | 申请(专利权)人: | 杨文铨 |
| 主分类号: | G09F3/02 | 分类号: | G09F3/02;G09F3/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孙 刚 |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中***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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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标识 物件 | ||
1.一种标识用物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采用可吸附材质制成的粘附部;
一用以书写标识用文字或图案的标识部;以及
所述标识部通过一固定部固定于粘附部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标识用物件,其特征在于,固定部与粘附部为一体成型或整合结构。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标识用物件,其特征在于,还包含一防护部,覆盖在标识部上。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标识用物件,其特征在于,防护部为半透明或透明材质。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标识用物件,其特征在于,粘附部、固定部及防护部两两或全部为一体成型或整合结构。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标识用物件,其特征在于,粘附部、固定部及防护部的部份或全部为可替换及可拆卸结构。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标识用物件,其特征在于,固定部的一至多侧设置有可使标识部置入固定部内的开孔。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标识用物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口设置有闭合物件。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标识用物件,其特征在于,闭合物件为拉链、粘链、钮扣、吸附磁铁、卡合件、钉、粘合件、绳或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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