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泡沫发生器及泡沫喷嘴有效
申请号: | 200920073245.1 | 申请日: | 2009-06-0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00404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09 |
发明(设计)人: | 王晓东;梁海珍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威能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2C31/12 | 分类号: | A62C31/12 |
代理公司: | 上海开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114 | 代理人: | 竺明 |
地址: | 314000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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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泡沫 发生器 喷嘴 | ||
1.一种泡沫发生器,其特征是:该泡沫发生器具有第一表面、第二表面,第一表面与第二表面相对,泡沫发生器的中心轴线垂直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至少两个通孔从第一表面贯穿至第二表面,所述通孔相对于泡沫发生器的中心轴线倾斜,所述通孔的轴线相交。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发生器,其特征是:所述通孔的轴线与泡沫发生器的中心轴线呈10度-20度角设置。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发生器,其特征是:所述通孔的轴线的交点位于泡沫发生器的中心轴线上。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发生器,其特征是:所述通孔为三个,且绕泡沫发生器的中心轴线均匀设置。
5.一种泡沫喷嘴,包括喷筒、喷筒座和泡沫发生器,泡沫发生器位于喷筒座内,喷筒座与喷筒螺纹连接,其特征是:所述泡沫发生器具有第一表面和与第一表面相对的第二表面,泡沫发生器的中心轴线垂直于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至少两个通孔从第一表面贯穿至第二表面,所述通孔相对于泡沫发生器的中心轴线倾斜,所述通孔的轴线相交。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泡沫喷嘴,其特征是:所述通孔的轴线与泡沫发生器的中心轴线呈10度-20度角设置。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泡沫喷嘴,其特征是:所述通孔的轴线的交点位于泡沫发生器的中心轴线上,所述泡沫发生器的中心轴线与喷筒的轴线重合。
8.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泡沫喷嘴,其特征是:所述通孔为三个,且绕泡沫发生器的中心轴线均匀设置,所述泡沫发生器的中心轴线与喷筒的轴线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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