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螺旋教学系统无效
| 申请号: | 200910254002.2 | 申请日: | 2009-12-0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19319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02 |
| 发明(设计)人: | 袁建新 | 申请(专利权)人: | 袁建新 |
| 主分类号: | G09B5/00 | 分类号: | G09B5/00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618005 四川省德阳市旌***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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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螺旋 教学 系统 | ||
1.一种螺旋教学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包括如下的几个模块:
一、课程划分模块,将课程按照难易级别划分成不同的等级;
二、课时设定模块,根据不同等级的课程设定不同的课时;
三、效果评估模块,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
四、课程反馈模块,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增加课时重复学习;
五、层级递进模块,根据评估效果,确定进入层级递进模块,进入下一阶段的学习。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螺旋教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课程划分模块,将课程划分为以下四个等级方面的内容,一是基础内容,即涉及课程的简化的具有整体概念的内容;二是中级内容,即涉及课程的整体内容;三是高级内容,即涉及课程的整体内容提炼出来的关于事物本质特征的内容;四是核心内容,即完成系统的课程整体内容学习后,归纳出的涉及课程的核心内容。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螺旋教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四个等级方面的内容按照1∶2∶8∶3的比例安排教学课时。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螺旋教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效果评估模块,是将按照百分分值进行考核后的考核分数取算术平均值得平均分数,并根据课程专家按照难易情况设定该考核的难度系数,难度系数从低到高为0.8~1.2,用平均分数乘以难度系数得本次考核的考核分,当考核分大于等于70时,即可进入下一阶段的学习。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螺旋教学系统,其特征在于:课程反馈模块在考核分小于70分时,返回设定增加考核阶段的学习课时,学习课时按照的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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