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光传感检测、标记物件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200910253724.6 | 申请日: | 2009-12-1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27608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09 |
| 发明(设计)人: | 王进丁;石勇;王正成 | 申请(专利权)人: | 昌辉(上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M1/272 | 分类号: | G06M1/272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金阳行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40 | 代理人: | 杨大庆 |
| 地址: | 201814 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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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传感 检测 标记 物件 装置 | ||
1.光传感检测、标记物件装置,用于对产品进行自动检测,其特征在于:所述光传感检测、标记物件装置包括:用于产生产品检测光信号的光信号产生单元,用于将所述产品检测光信号转换成产品检测电信号的光信号转换单元,用于对产品检测电信号进行判断的核心处理单元,和用于对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标示的标示单元;所述光信号产生单元与光信号转换单元通过光纤连接;所述光信号转换单元和标示单元均与核心处理单元电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传感检测、标记物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光信号产生单元包括光纤传感发射端与光纤传感接收端;所述光纤传感发射端与光纤传感接收端光信号连接;所述光纤传感接收端还通过光纤与光信号转换单元连接。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传感检测、标记物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光传感检测、标记物件装置还包括用于指示检测产品是否合格的指示单元;所述指示单元与核心处理单元电连接。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光传感检测、标记物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指示单元包括红色指示灯和绿色指示灯,所述红色指示灯和绿色指示灯分别与核心处理单元电连接。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传感检测、标记物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光传感检测、标记物件装置还包括报警单元,所述报警单元与核心处理单元电连接。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光传感检测、标记物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报警单元为蜂鸣器,所述蜂鸣器与核心处理单元电连接。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传感检测、标记物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光传感检测、标记物件装置还包括自动将待检测产品送到检测区域的自动送检单元。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光传感检测、标记物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动送检单元包括复位开关、步进电机和产品定位块;所述步进电机通过复位开关与电源连接,且步进电机与产品定位块动力连接,驱动产品定位块运动。
9.如权利要求1至8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光传感检测、标记物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标示单元包括气缸、标示物固定板和气缸控制器;所述气缸控制器与核心处理单元电连接,且气缸控制器还与所述气缸气控连接;所述标示物固定板设置在气缸的可动部分上。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光传感检测、标记物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气缸有两个,分别为第一气缸和第二气缸;所述第一气缸水平设置,第二气缸竖直设置,标示物固定板通过第二气缸设置在第一气缸的可动部分上;第一气缸和第二气缸均与所述气缸控制器气控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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