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晶显示器有效
申请号: | 200910127701.0 | 申请日: | 2009-03-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40080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9-22 |
发明(设计)人: | 林鼎崴;姜日炘;张之礼;曾祥云 | 申请(专利权)人: | 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F1/13 | 分类号: | G02F1/13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陈松涛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液晶显示器 | ||
1.一种液晶显示器,包括:
显示面板,具有基板;以及
可挠性基板,具有多条导线及覆盖于所述多条导线上的保护层,其中所述可挠性基板通过贴合技术而与所述基板接合在一起,
其中,所述显示面板与所述可挠性基板的接合处的部分保护层具有多个呈现规则或不规则的第一突出部,且每一所述第一突出部部分伸入所述基板并与所述基板重叠,形成多个第一重叠区,而部分未伸入所述基板,从而使所述基板与所述可挠性基板的所述保护层间形成多个第一空隙。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所述第一重叠区的面积等于所述第一空隙的面积。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所述第一突出部的最大宽度与最大长度分别介于5mm~10mm间。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所述第一空隙的最大宽度与最大长度分别介于0.5mm~7mm间。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所述第一重叠区的最大宽度与所述第一空隙的最大宽度之和介于1~7倍的任两条所述金属导线的间距间。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每一彼此相邻的所述第一重叠区和所述第一空隙所涵盖的范围内设置有2~7条的所述金属导线。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所述第一重叠区的最大长度为所述第一突出部的最大长度的1/4~3/4倍。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所述贴合技术至少包括所述可挠性基板通过各向异性导电胶膜或非导电胶膜而与所述基板接合在一起。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所述多个第一空隙的大小至少大于所述各向异性导电胶膜中的导电粒子的体积。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器,还包括:
控制板,用以至少提供所述显示面板所需的操作电压、时序信号或影像数据,
其中,所述可挠性基板通过所述贴合技术而与所述控制板接合在一起。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所述控制板与所述可挠性基板的接合处的部分保护层具有多个呈现规则或不规则的第二突出部,且所述多个第二突出部部分伸入所述控制板,而部分未伸入所述控制板,从而使所述控制板与所述可挠性基板的所述保护层间形成多个第二空隙。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所述贴合技术至少包括所述可挠性基板通过各向异性导电胶膜或非导电胶膜而分别与所述基板以及所述控制板接合在一起。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所述多个第一空隙与所述多个第二空隙的大小至少大于所述各向异性导电胶膜中的导电粒子的体积。
14.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所述多个第一空隙与所述多个第二空隙的最大长度与宽度实质上介于0.5mm~7mm之间。
15.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所述多个第一突出部与所述多个第二突出部至少呈现为波浪状、锯齿状或长方形梳状。
16.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所述多个第一突出部与所述多个第二突出部的最大高度与宽度实质上介于5mm~10mm之间。
1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所述基板为玻璃基板。
18.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所述多个第一突出部与所述多个第二突出部的形状关于所述保护层的中心线彼此对称。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未经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910127701.0/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