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治疗皮肤病的阿奇霉素无效
| 申请号: | 200880105803.6 | 申请日: | 2008-09-04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35475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9-15 |
| 发明(设计)人: | G·J·道;B·乔杜里;D·W·奥斯本;B·卡尔瓦雷塞 | 申请(专利权)人: | 陶氏制药科学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K31/7052 | 分类号: | A61K31/7052 |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张晓威 |
| 地址: | 美国加***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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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治疗 皮肤病 霉素 | ||
1.用于治疗罹患皮肤病的个体的皮肤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个体全身性地给药阿奇霉素一段时间,并且阿奇霉素的量足以改善所述个体的所述皮肤病的体征或症状,其中,阿奇霉素的给药量提供每日最大阿奇霉素血浆浓度(C最大),所述浓度在至少10天的时期内取平均值(“平均每日C最大”)小于150ng/mL,在所述时期内,在给药剂量后3小时时已测定了三个或更多个阿奇霉素血浆水平。
2.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平均每日C最大不超过120ng/mL。
3.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平均每日C最大不超过75mg/mL。
4.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治疗期间每一天的C最大(“治疗C最大”)低于150ng/ml。
5.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皮肤病是痤疮。
6.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在整个治疗期间每日或每隔一日给药阿奇霉素。
7.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阿奇霉素与在治疗所述皮肤病中有效的另一种药物一起给药,作为联合疗法。
8.权利要求7的方法,其中所述另一种药物是局部类视色素,且所述皮肤病是痤疮。
9.用于治疗罹患皮肤病的个体的皮肤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个体全身性地给药阿奇霉素一段时间,并且阿奇霉素的量足以改善所述个体的所述皮肤病的体征或症状,其中,每次给药阿奇霉素提供最大阿奇霉素血浆水平,在治疗期间内的2天或更多天测量时,所述水平在从获得阿奇霉素的稳态水平开始至治疗结束的时期内变化不超过50%。
10.权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所述皮肤病是痤疮。
11.权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阿奇霉素的各个日给药量是125mg或更少。
12.用于治疗罹患皮肤病的体征和/或症状的个体的皮肤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个体全身性地给药阿奇霉素一段时间,并且阿奇霉素的量足以改善所述个体的所述皮肤病的体征或症状,其中,以小于125mg/日的平均剂量每日给药阿奇霉素,或以200mg或更少/给药日的平均剂量每隔一日给药阿奇霉素。
13.权利要求12的方法,其中在各治疗日给药的阿奇霉素的剂量小于125mg/日。
14.权利要求12的方法,其中在各治疗日给药的阿奇霉素的剂量是80mg/日或更少。
15.权利要求12的方法,其中在各治疗日给药的阿奇霉素的剂量是40mg/日或更少。
16.权利要求12的方法,其中所述皮肤病是痤疮。
17.权利要求12的方法,其中阿奇霉素与在治疗所述皮肤病中有效的另一种药物一起给药,作为联合疗法。
18.权利要求17的方法,其中所述另一种药物是局部类视色素,且所述皮肤病是痤疮。
19.用于治疗罹患皮肤病的体征和/或症状的个体的皮肤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个体全身性地给药阿奇霉素一段时间,并且阿奇霉素的量足以改善所述个体的所述皮肤病的体征或症状,其中,阿奇霉素的给药量不超过每日或每隔一日给药时足以使阿奇霉素在皮脂中达到饱和的量的两倍。
20.权利要求19的方法,其中,所述阿奇霉素的给药量不超过每日或每隔一日给药时足以提供阿奇霉素在皮脂中的饱和溶解浓度的量。
21.权利要求19的方法,其中,所述阿奇霉素的给药量小于每日或每隔一日给药时足以提供阿奇霉素在皮脂中的饱和溶解浓度的量。
22.权利要求19的方法,其中阿奇霉素与在治疗所述皮肤病中有效的另一种药物一起给药,作为联合疗法。
23.权利要求22的方法,其中所述另一种药物是局部类视色素,且所述皮肤病是痤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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