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包括至少一个发光二极管的照明设备无效
| 申请号: | 200880004733.5 | 申请日: | 2008-02-08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06019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2-16 |
| 发明(设计)人: | E·布尼坎普;S·M·弗布鲁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21V7/00 | 分类号: | F21V7/00;G08B17/08;F21Y101/02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龚海军;谭祐祥 |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包括 至少 一个 发光二极管 照明设备 | ||
1.一种照明设备(1),包括含有至少一个发光二极管(10)的 至少一个结构(20),其中:
a.所述结构(20)具有前表面(22)和后表面(26);
b.所述结构(20)进一步包括凹槽(35),所述凹槽安排成在所 述前表面(22)提供开口(37),所述凹槽(35)具有凹槽底部(36) 和凹槽高度h3,所述凹槽(35)进一步安排成包括所述发光二极管 (10);
c.所述发光二极管(10)定位在凹槽(35)的凹槽底部(36)并且 安排成通过前表面(22)中的开口(37)发射光;以及
d.所述结构(20)进一步包括裂缝(38),所述裂缝以圆周形式 环绕所述凹槽(35)并且提供具有边缘(34)的截头锥状元件(30), 其中截头锥状元件(30)的半径r安排成在从发光二极管(10)到所 述前表面(22)的方向上增加,并且其中所述截头锥状元件(30)包 括透明材料。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设备(1),其中所述边缘(34) 是平直的边缘,其相对于前表面(22)的法线成角度α;并且其中相对 于所述法线的所述角度α在15-45°的范围内。
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何一项所述的照明设备(1),其中该 照明设备在相对于前表面(22)的法线的角度γ≥65°情况下,提供 ≤1000cd/mm2的亮度。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或2述的照明设备(1),其中该照明设 备在相对于前表面(22)的法线的角度γ≥60°情况下,提供≤ 1000cd/mm2的亮度。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设备(1),其中凹槽(35) 具有凹槽直径d3和凹槽高度h3,并且截头锥状元件(30)具有锥体 高度h1,其中h3=h1并且0<d3/h1≤1。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设备(1),其中所述截头锥状元 件(30)在顶部表面(33)具有最小半径r2,并且在底部表面(32) 具有最大半径r1,并具有准直器高度h1,其中0<r2/h1≤2并且0< r1/h1≤8。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设备(1),其中0<d3/h1≤0.5, 0<r2/h1≤1并且0<r1/h1≤2。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设备(1),其中所述截 头锥状元件(30)的边缘(34)包括抗反射涂层。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设备(1),其中所述设 备(1)包括主体(200)和托架(50),所述主体(200)和托架(50) 包括至少一个结构(20),所述托架(50)安排成承载发光二极管(10), 并且所述主体(200)包括截头锥状元件(30)。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照明设备(1),其中所述主体(200) 由基本上透明的材料构成。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照明设备(1),其中所述托架(50) 由基本上透明的材料构成。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照明设备(1),其中所述托架(50) 由基本上透明的材料构成。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经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80004733.5/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