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防止手机丢失的指纹回传的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200810223393.7 | 申请日: | 2008-09-27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74171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2-25 |
| 发明(设计)人: | 万方兵;李想 | 申请(专利权)人: | 飞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M1/725 | 分类号: | H04M1/725;H04L9/32;G06K9/00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100085北京市海淀区上地***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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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防止 手机 丢失 指纹 方法 | ||
1.一种防止手机丢失的指纹回传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系统可以对比机主存储的指纹和非机主使用者的指纹,如不一致则通过一种有效途径发送给机主,协助找回丢失的手机的一种方法。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机主存储的指纹为手机用户第一次使用手机的时候,提示用户需要输入一个机主的指纹。此指纹将作为机主身份的识别依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非机主使用者的指纹为非机主用户在使用手机的时候,手机将会把该指纹和手机中的机主指纹相对照,如果不一致,则视为是非机主的指纹。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一种有效途径发送给机主就是当判断该指纹为非机主指纹的时候,系统通过机主之前在手机中设定的联系方式将指纹信息通过数据的形式发送给机主。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手机中设定的联系方式为任何在手机丢失后可以联系到手机机主的方式,例如电子邮件和彩信等方式,但不仅限于电子邮件和彩信这两种方式。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指纹信息的数据形式包括图片形式、指纹的数据暗码信息等等满足相应规范的可以被解读成指纹的所有数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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