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磁力互感发动机无效
| 申请号: | 200810212042.6 | 申请日: | 2008-09-1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47751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6-03 |
| 发明(设计)人: | 闫三 | 申请(专利权)人: | 闫三 |
| 主分类号: | H02N11/00 | 分类号: | H02N1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伟智信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 岱 |
| 地址: | 463000河南***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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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磁力 互感 发动机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磁力互感发动机。
背景技术
从宇观上看,一切恒星都永不停息地向空间大量辐射光和热,人类却未曾观测到耗散的能量冷凝为物质,更未发现过光和热会改变耗散的本性自发地向星球或星云聚集。光和热永远只出不进地大量脱离物质向空间扩散,表明能量决不可能是不生不灭,唯有通过物质间的相互作用才能显示其存在的储积物。能量应是物质机能对立统一、互感作用过程的产物。即光和热是物质的产物乃宇宙昭示的天理!况且恒星经过100多亿年热核聚变等质量亏损式的能量释放,结果却坍缩成了白矮星乃至中子星(质量约105克/厘米3至1015克/厘米3)残留物的质量、性能并无大量亏耗能量后的任何显示,这显然用爱因斯坦的质能关系理论难以给出合理解释。单位体积质量的大量倍增,起码表示引力成正比的增大,磁场强度也极大增强,形成了具有强烈放射性的高能、高密态星球。这表明,恒星的归宿并不是储积的能量已消耗殆尽,而是改变了物理结构,从而改变了能量产生和释放的形式而已。所以,能理守恒定律从世界观上就不可能成立。
辩证唯物主义基本观点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意识依赖物质而存在,物质是意识派生的本源;意识是人脑的机能对客观世界的主观反映,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即意识、精神、思维都是物质派生的,是物质的产物。
意识对观察、感触的事物不但能分析、推理判断,而且能支配人对相关器官,肢体作出相应反应及行动,甚至能创造发明。这表明人脑产生的意识,既有创造发明的能动性,又能支配人一生的言行举止,支配人对客观物质世界的认知,利用和改造。可见意识是人的生理机能产生的具有高度智慧性能的能量,所以意识应当属于能量的范畴。
假如能量守恒定律正确无误,意识是能量也就不应当是物质的产物,意识就应当是化学能通过人脑表现出的一种转变形式。于是新事物就只能由旧事物转变而成,既然物质和能量都不生不灭,自然界就不应有任何产物,可是发明创造和新事物的前所未有性、新颖性作何解释呢?难道上帝、真主、佛祖、神鬼,因果转化说等都不是思想创造物,而是能量形式转化的种种表现吗?但是人的一举—动都受意识的支配,没有任何理由不把意识归属于能量的范畴,因此相信能量守恒,就是确认意识不是物质的产物,就是相信自然界是无形的能和有形地物质的二元组合,这和精神支配物质的唯心主义观点,和物质——力二元论毫无二致!
创立能量守恒定律功劳卓著的焦耳在近40年中,做过400多次实验,用各种方法测定热功当量的值,却始终未曾对能量转化机制进行过分析、测验,竞误以为后果是前因所变,这显然是世界观的问题。其实转移、演变程序在能量转化过程中根本就不会发生,所以我认为能量守恒是自欺欺人!是偷换论题。
以上分析表明,能量守恒定律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是完全相悖的。唯物辩证法认为:”发展是新事物的不断产生和旧事物的不断灭亡。”不是不生不灭的因果转变。所以要捍卫辩证唯物主义,彻底解决世界观的根本问题,就必须推翻能量守恒定律。必须明确什么是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因此我经过30多年的观察和思考,经过实验,证明前因和后果不是同一物,证明做功方式决定能的转换值,证明能量转化的实质是换,不是转移演变,所以能量守恒定律根本不成立,理由和实验证明如下文。
经过30多年的观察和实验研究,我发现能量转化和守恒定律(以下简称能量守恒)是不成立的。理由如下:
一、天理的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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