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适用于钢材交易平台的合同控制装置及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810207821.7 | 申请日: | 2008-12-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47058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6-03 |
发明(设计)人: | 陈广一;庄嘉慧;葛海洪;张平;蒋慈伟;何然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宝钢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 |
代理公司: | 上海明成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周 成 |
地址: | 200122上海市浦***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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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适用于 钢材 交易平台 合同 控制 装置 方法 | ||
1、一种适用于钢材交易平台的合同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户完成议价后,生成意向合同文件,并冻结所述意向合同交易的产品;
建立第一数据库,存储达成意向的意向合同文件;
设置第一期限,所述意向合同未在所述第一期限内完成配款的,对所述未配款的意向合同文件标记为撤销,并记录该意向合同对应的用户的违约率;
所述意向合同在所述第一期限内完成配款的,则对所述已配款的意向合同文件标记为生效。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适用于钢材交易平台的合同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在第一数据库中的意向合同包括定金式合同和全额式合同,所述定金式合同的配款额为其定金,所述全额式合同的配款额为其全部货款。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适用于钢材交易平台的合同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议价完成后,用户选择生成定金式合同时,则所述定金式合同涉及的产品价格上浮一个预定的幅度。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适用于钢材交易平台的合同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定金式合同在定金配款成功后,还包括以下货款配款的步骤:
4.1用户分批选择所述定金式合同所涉及产品的货物捆包以进行配款;
4.2用户每进行一批次的货款配款后,均对定金和未配货款进行比对;
4.3若定金额大于未配货款额,则将定金的多余部分返还用户,并结束货款配款;
4.4若定金额小于未配货款额,则继续依次执行步骤4.1、4.2、4.3。
5、一种适用于钢材交易平台的合同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生成单元,生成议价之后的意向合同文件,并冻结所述意向合同交易的产品;
第一数据库,连接所述生成单元,存储达成意向的所述意向合同文件;
控制单元,连接所述第一数据库,设置第一期限,所述意向合同未在所述第一期限内完成配款的,对所述未配款的意向合同文件标记为撤销,并记录该意向合同对应的用户的违约率;所述意向合同在所述第一期限内完成配款的,则对所述已配款的意向合同文件标记为生效。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合同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生成单元生成的意向合同包括定金式合同和全额式合同,所述定金式合同的配款额为其定金,所述全额式合同的配款额为其全部货款。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合同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生成单元生成所述定金式合同时,该合同涉及的产品价格上浮一个预定的幅度。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合同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合同控制装置还包括货款配款单元,所述货款配款单元在所述控制单元完成定金式合同的定金配款后,还分批选择所述定金式合同所涉及产品的货物捆包以进行货款配款,用户每进行一批次的货款配款前,均对定金和未配货款进行比对,若定金额大于未配货款额,则将定金的多余部分返还用户,并结束货款配款,若定金额小于未配货款额,则继续依次执行上述步骤,直至结束货款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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