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标杆汽车无效
| 申请号: | 200810184282.X | 申请日: | 2008-12-1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46314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23 |
| 发明(设计)人: | 赵彦丰 | 申请(专利权)人: | 赵彦丰 |
| 主分类号: | B60Q7/00 | 分类号: | B60Q7/00;B60R11/00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455000 河南省安阳***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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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标杆 汽车 | ||
1.一种标杆汽车,其特征在于:在汽车的车体上,设置1至若干个激光发射装置,激光发射装置,发射的光束,方向是向上的,激光发射装置由导线与电源、控制机构相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标杆汽车,其特征在于:汽车的前面至无转向盘一侧面的前部区域内,设置有一个激光发射装置,激光发射装置发射的光束,方向是向上的,并与汽车的水平面相垂直。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标杆汽车,其特征在于:在已经设置有激光发射装置的对称处,再设置一个激光发射装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标杆汽车,其特征在于:车头的前部区域,设置1至若干个激光发射装置,激光发射装置,发射的光束,方向是向上的,并与汽车的水平面相垂直。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标杆汽车,其特征在于:车头的前部区域正中间,设置1个激光发射装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标杆汽车,其特征在于:汽车的后面至无转向盘一侧面的后部区域内,设置有一个激光发射装置,激光发射装置,发射的光束,方向是向上的,并与汽车的水平面相垂直。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标杆汽车,其特征在于:在已经设置有激光发射装置的对称处,设置一个激光发射装置。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标杆汽车,其特征在于:车尾的后部区域正中间,设置1个激光发射装置,激光发射装置,发射的光束,方向是向上的,并与汽车的水平面相垂直。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标杆汽车,其特征在于:在汽车的两侧面,两后车轮的上部区域内,各设置1至2个激光发射装置,激光发射装置,发射的光束,方向是向上的,并与汽车的水平面相垂直。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5或8或9所述的标杆汽车,其特征在于:在车体的相应处设置有8至10个激光发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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