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红色磷光化合物以及使用所述化合物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有效
申请号: | 200810173713.2 | 申请日: | 2008-09-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97311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4-01 |
发明(设计)人: | 朴春键;金重根;郑贤哲;宾钟官;皮性勋;金度汉;金容瓘 | 申请(专利权)人: | 乐金显示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F15/00 | 分类号: | C07F15/00;C09K11/06;H01L51/54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丁香兰;庞东成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红色 磷光 化合物 以及 使用 有机 电致发光 器件 | ||
1.红色磷光化合物,所述化合物选自以下化合物:
2.包括介于阳极和阴极之间的发光层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将如权利要求1所述 的化合物用作所述发光层的掺杂剂。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所述发光层使用选自Al络合物、Zn络 合物和咔唑衍生物中的一种物质作为基质,所述咔唑衍生物是4,4’-N,N’-二咔唑联苯。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所述Al络合物或Zn络合物具有选自醌 醇、联苯、异醌醇、苯基、甲基醌醇、二甲基醌醇和二甲基异醌醇的至少一种配体。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以0.1重量~50重量%的量使用所述 掺杂剂。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所述有机电致发光器件表现出至少 6.0V以下的工作电压、至少1,300cd/m2以上的亮度和6,500小时以上的寿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乐金显示有限公司,未经乐金显示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10173713.2/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