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折叠箱用铰链及折叠箱有效
| 申请号: | 200810110000.1 | 申请日: | 2008-06-1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07628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2-23 |
| 发明(设计)人: | 易仁斌;陈德志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5D90/08 | 分类号: | B65D90/08;B65D90/00;B65D88/12;F16C11/04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隆天联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抗美 |
| 地址: | 518067广东省深圳市蛇***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折叠 铰链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大型刚性可折叠容器的部件,具体涉及一种折叠箱用部件,特别涉及一种折叠箱用铰链。
本发明还涉及采用了该铰链的折叠箱。
背景技术
折叠箱作为国际货运类集装箱的一种,如图1所示,其结构包含有底架1′及设置于底架1′两端的两个可折叠的端部结构2′,其中每个端部结构2′的底部均通过两铰链3′与底架端梁体4′连接,在返程运输和存储时,可将端部结构2′折叠在底架1′上,从而可将多个折叠箱叠放在一起,因而具有节省运输空间及高效运输等优点。
随着集装箱运输业的不断发展,对折叠箱的功能要求也更加趋于多样化,如折叠箱的端部结构不仅要求可以向折叠箱箱体内折叠,有的折叠箱,还要求端部结构可以向箱体外折叠,在地面与底架端梁体之间形成斜坡支架,以供装卸作业。
目前市场上折叠箱常用的铰链如图2、图3所示,该铰链3′包括与底架端部固定连接的外铰链31′及与折叠箱端部角柱连接的内铰链32′,外铰链31′包括两平行的外铰链板311′、312′及垂直设置于两外铰链板311′、312′顶部的外铰链顶板313′,外铰链板311′、312′固接在角件5′上,内铰链32′平行设置于外铰链板311′、312′之间。其中,内铰链32′与外铰链31′通过枢轴33′和锁销轴34′活动连接,枢轴33′可以取出,并通过滑锤42′打紧锁销轴34′,从而达到将内铰链32′固定的目的;当退出锁销轴34′时,内铰链32′可以绕枢轴33′向内旋转,从而带动折叠箱端部结构实现向箱体内的折叠;但向箱体外折叠时,由于受到外铰链顶板313′的阻挡,内铰链32′不能通过,折叠箱端部结构无法实现向外折叠的功能。另外,该铰链的限位装置是由锁销轴34′及连接在锁销轴34′后端的滑锤杆41′、滑锤42′组成,通过滑锤42′的敲击,使得滑锤杆41′带动锁销轴34′左右移动,实现锁销轴34′的锁定和释放,由此可以看出,这种锁紧方式必须要有一个可供滑锤42′、滑杆41′活动的空间,该空间位于底架端部外侧横向两个铰链之间,而对于一些必须要利用此空间作为其它用途的折叠箱来说,这种锁紧方式无疑是难于进行的。
图4所示是另一种折叠箱常用的铰链形式。该铰链的限位装置与图2、3所示的现有铰链的限位装置基本相同,与之不同的是,图4所示的内铰链32′的底端面321′与底角件5′的顶面51′贴合,同样无法实现绕枢轴33′向后旋转,即折叠箱端部结构无法向外折叠的功能,图中的31′为外铰链,34′为锁销轴。
此外,还有一种折叠箱的铰链,如图5A、5B、5C所示,此种铰链结构为英国专利GB2295381A所公开的技术,其能够实现折叠箱的端部结构向箱体内、外两个方向的折叠,其外铰链31″的两外铰链板311″顶部分别设有第一、第二外铰链顶板3131″和3132″,并分别位于内铰链32″的左右两侧,没有形成阻挡结构,而该铰链结构共设有两个枢轴33″、34″,所以当取出枢轴33″时,内铰链32″可绕枢轴34″向外旋转;反之,当取出枢轴34″时,内铰链″绕枢轴33″向内旋转,这样实现折叠箱端部结构向箱体内、外折叠的功能,两个枢轴33″、34″不仅承担着转动的作用,而且起着锁销轴的作用,但这种结构在操作时,必须取出其中一个枢轴,才能绕另一枢轴旋转;通常情况下,折叠箱为了满足使用要求,其端部结构都非常重,由于摩擦力的作用,取出枢轴将会是非常困难的,而且取出的枢轴也容易丢失,这种方式操作步骤繁琐且效率较低。
总结以上,现有的折叠箱用的铰链结构各有缺陷,有待改进。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主要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折叠箱用的铰链,可以方便地实现折叠箱的端部结构向两个相反方向翻转折叠的功能,并且解决了现有铰链向两个方向旋转时要不断抽出枢轴的缺点。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一种折叠集装箱,其端墙能安全地双向折叠且不需要不断抽出枢轴,因而结构简单,灵活多样,操作方便。
为了实现上述主要目的,本发明采用的第一技术方案为: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经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10110000.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