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可调节的轮距的摩托车车架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95465.4 | 申请日: | 2008-04-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98269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1-05 |
发明(设计)人: | A·拉法埃利 | 申请(专利权)人: | 皮亚乔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K11/02 | 分类号: | B62K11/02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朱德强 |
地址: | 意大*** | 国省代码: | 意大利;IT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调节 轮距 摩托车 车架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具有可调节的轮距的摩托车车架。
背景技术
摩托车的动力学特性受到诸多参数的影响,所述参数限定摩托车的构造,例如转向角度、前轮主销后倾拖距(trail)、悬架的定位、重量分布、簧下质量以及摩托车的轮距,即,前轮和后轮与地之间的两个接触点之间的距离。
通过修改决定这种参数的值的部件,可以使相同的摩托车具有明显不同的特性以及较高或较低的操纵性和机动性,或者对由道路和驾驶员提供的应力的较快或较慢并且可管理的响应。
例如,摩托车的轮距影响重心,并且因此影响摩托车的控制、摩托车制动过程中的特性以及加速和制动过程中到前轮和后轮的载荷转移。
在已知的摩托车中,最多可进行轮距的微调,即,小尺寸的调节,如下文所述。
在设有链传动装置的摩托车中,轮距可通过调节改变,所述调节必须给链正确的张力,例如给链增加链环。在这种情况下,后轮的销在调节狭槽中移动,所述调节狭槽总是在叉上。轮距的微小变化也因此而实现。张紧链和因此轮距的微小变化的其它可行方案是叉的端部中的偏心轮,轮销插在该偏心轮上。此外,通过叉管相对转向板的收回或引入(introduction),使摩托车前部升高或降低几毫米,同样可使轮距发生微小尺寸的变化。
另一种已知的调节轮距的可行方案通过转向管内的可调节的衬套实现。这种衬套例如是偏移通孔类型的,因此允许在径向方向上的调节,该调节具有这样的效果,即,使转向轴线与其自身平行地移动、使转向轴线倾斜或以上两种情况的组合。
在这种情况下,轮距同样发生微小的变化。
因此,在已知的摩托车中,轮距不是能够受到较大调节的参数。
因此,摩托车的轮距需要大的调节,例如以便在尽可能多的变型上使用车架的模制的侧面板,所述变型在前轮的直径上是不同的。
类似地,有利的是在转向角度上也能够进行大的调节,目前转向角度可通过前述可调节的衬套仅进行微调。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避免上述缺点,尤其是提供一种摩托车车架,该车架允许摩托车轮距的较大调节。
本发明的另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摩托车车架,其中可以对转向角度进行大的调节。
本发明的另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摩托车车架,其中可通过容易地接近(access)相关调节装置而容易地进行大的调节。
本发明的这些和其它目的是通过提供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车车架实现的。
该装置的其它特征是从属权利要求的目的。
附图说明
根据本发明的摩托车车架的特征和优点将从参照附图作为非限制性示例给出的以下说明而变得较清楚,其中:
图1是根据本发明第一实施例的摩托车车架前部的局部透视图;
图2是图1中车架的不同角度的局部透视图;
图3是箱状体的俯视图,所述箱状体容纳有图1和图2中车架的转向管;
图4是根据本发明的车架的第一实施例的变型的局部透视图;
图5是安装在车架上的箱状体按照图4的平面V-V的剖视图;
图6是根据本发明第一实施例的另一变型的摩托车车架前部的局部透视图;
图7是根据本发明第二实施例的摩托车车架前部的局部透视图;
图8是图7所示车架的侧视图;
图9是根据本发明第二实施例的车架的变型的局部透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附图,示出一种摩托车车架,其总体地用10、110表示。
根据本发明的车架10、110包括两个梁11、111,所述梁11、111可替代地被制成单个部件(整体式车架),或者在车架10、110的第一后端12处通过横杆固定地连接在一起(具有两个体侧面板的车架)。
在车架10、110的前端14、114处,两个梁11、111还连接至转向管20、120,以与叉(未示出)的管连接。
在第一实施例中,一些变型如图1-6所示,前端14处的梁11的端部15基本是弧形的,按照本实施例,尤其是U形(图1、2和6)或者C形(图4和5)的,并且布置成彼此靠近,以便使凸出部分的端部基本接触,从而在车架10中限定一贯通的环状开口,该环状开口的轴线相对于车架10的主延伸部基本呈纵向。
按照端部15的构造,形成的环状开口可具有一圆柱形的、椭圆形的或例如带有斜角的基本矩形的截面。
有利地,所述转向管20被容纳在箱状体18中,并且伸出到其顶面21和底面22中。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皮亚乔公司,未经皮亚乔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10095465.4/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