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桂林米粉卤水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73850.9 | 申请日: | 2008-10-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85529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3-18 |
发明(设计)人: | 吴永田 | 申请(专利权)人: | 吴永田 |
主分类号: | A23L1/221 | 分类号: | A23L1/221;A23L1/29 |
代理公司: | 桂林市持衡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马 兰 |
地址: | 541800广西壮族自***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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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桂林 米粉 卤水 | ||
1、桂林米粉卤水,是将配方中的原料用水熬制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料配方以重量份计如下:
小茴香200~300,枸杞子200~300,红枣150~250,八角100~200,胡椒150~250,桂皮150~250,香叶150~250,陈皮50~150,姜400~600,山胡椒100~200,党参200~300,生地200~300,罗汉果150~250,甘草150~250,槟榔100~200,白酒50~250,盐5000~7000,鲜牛肉4000~6000,金樱子200~300,砂仁150~250,甜茶150~250,丁香100~20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桂林米粉卤水,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料配方以重量份计如下:小茴香250,枸杞子250,红枣200,八角150,胡椒200,桂皮200,香叶200,陈皮100,姜500,山胡椒150,党参250,生地250,罗汉果200,甘草200,槟榔150,白酒100,盐6000,鲜牛肉5000,金樱子250,砂仁200,甜茶200,丁香150。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桂林米粉卤水,其特征在于:所述白酒为50℃以上的桂林三花酒。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桂林米粉卤水,其特征在于:它是以下述方法制成:
1)按配方称取原料;
2)将小茴香、枸杞子、红枣、八角、胡椒、桂皮、香叶、陈皮、姜、山胡椒、党参、生地、罗汉果、甘草、槟榔、盐、金樱子、砂仁、甜茶、丁香放入盛有冷水的锅中;
3)将锅中的水加热至沸腾,并保持沸腾40~80分钟;
4)将白酒,鲜牛肉放入锅中,将锅中的水加热至100℃,并保持100℃,8~15小时;
5)过滤、除渣,即得成品。
5、权利要求4所述桂林米粉卤水,其特征在于:在步骤3)中,将锅中的水加热至沸腾所用时间为用10~30分钟。
6、权利要求4所述桂林米粉卤水,其特征在于:在步骤4)中,将锅中的水加热至100℃所用时间为用10~30分钟。
7、权利要求4所述桂林米粉卤水,其特征在于:在步骤2)中,先将小茴香、八角、胡椒、桂皮、香叶、陈皮、山胡椒、盐、丁香炒香,再将炒香后的上述原料与步骤2)中的其他原料一起放入盛有冷水的锅中。
8、权利要求7所述桂林米粉卤水,其特征在于:所述炒香是将原料放在150℃~300℃下,加热10~30分钟。
9、权利要求4中所述桂林米粉卤水,其特征在于:在步骤2)中,锅中的冷水量为400000~500000重量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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