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食品干燥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16297.5 | 申请日: | 2008-05-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88498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0-22 |
发明(设计)人: | 许圣华;宋永快 | 申请(专利权)人: | 许圣华;宋永快 |
主分类号: | A23L3/40 | 分类号: | A23L3/40;A23L3/54;A23B7/00;A23B9/08;A23B4/03;A23N12/00 |
代理公司: | 青岛联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迟承柏 |
地址: | 266002山东省青岛***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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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食品 干燥 方法 | ||
1、一种食品干燥方法,其特征在于它主要采用下述步骤:
步骤1:建立由干燥室、空气过滤器、空气除湿机、风机、加热器和管道 组成的可以互通的密闭的系统,将食品置于干燥室内;
步骤2:开启风机,维持所说的密闭的系统内的气压在95kPa与100kPa 之间,启动干燥室内的空气过滤器;
步骤3:开启空气除湿机,对空气进行除湿,空气除湿机设有排水口,凝 结水通过排水口排出;
步骤4:开启干燥室内的加热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品干燥方法,其特征在于空气除湿机,温度 控制在-2℃-+10℃之间,所说的空气过滤器中的过滤网和/或过滤纸孔隙为 20-250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品干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干燥室循环 空气的温度在40-120℃之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品干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加热器可以 是电加热器、热油加热器或锅炉蒸汽加热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品干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说的食品是水产 品、水果、蔬菜、粮食、粮食制品、中草药、动物的肉、鲜花或者乳品。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食品干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说的水产品可以 是淡、海水鱼类、虾类、贝类、海参、鱼翅、鲍鱼、鱿鱼、海带、紫菜或裙 带菜。
7、一种食品干燥方法所生产的产品,其特征在于它是根据权利要求1所 述的食品干燥方法所生产的产品。
8、一种食品干燥方法所生产的产品,其特征在于它是根据权利要求2所 述的食品干燥方法所生产的产品。
9、一种食品干燥方法所生产的产品,其特征在于它是根据权利要求3所 述的食品干燥方法所生产的产品。
10、一种食品干燥方法所生产的产品,其特征在于它是根据权利要求4 所述的食品干燥方法所生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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