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甩盅无效
| 申请号: | 200810009170.0 | 申请日: | 2008-02-0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96952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8-05 |
| 发明(设计)人: | 王传英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传英 |
| 主分类号: | A63F9/04 | 分类号: | A63F9/04;G09F23/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幸商标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刘激扬 |
| 地址: | 台湾省台北市罗***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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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甩盅 | ||
1.一种甩盅,该甩盅由甩盅本体、与所述甩盅本体结合的罩体以及用于放置甩盅本体的甩盅座构成,所述甩盅包括在其顶部的至少一个副空间和在所述甩盅本体内部的至少一个主空间,所述副空间通过所述罩体和所述甩盅本体的顶部结合而形成,所述主空间为“ㄇ”状中空钟体,其特征在于:
所述甩盅本体的顶部具有碗形的凹部,
所述副空间由透明材料构成,
所述罩体与所述甩盅本体的顶部通过套接的方式结合。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甩盅,其特征在于所述甩盅座由表面经粗糙处理且环设有凸缘的上侧板、具有倒角的饰板以及下侧板构成,并且相互组合成一体。
3.一种甩盅,该甩盅由甩盅本体、与所述甩盅本体结合的罩体以及用于放置甩盅本体的甩盅座构成,所述甩盅包括在其顶部的至少一个副空间和在所述甩盅本体内部的至少一个主空间,所述副空间通过所述罩体和所述甩盅本体的顶部结合而形成,所述主空间为“ㄇ”状中空钟体,其特征在于:
所述甩盅本体的顶部具有碗形的凹部,
所述副空间由透明材料构成,
所述罩体与所述甩盅本体的顶部通过扣接的方式结合。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甩盅,其特征在于所述甩盅座由表面经粗糙处理且环设有凸缘的上侧板、具有倒角的饰板以及下侧板构成,并且相互组合成一体。
5.一种甩盅,该甩盅由甩盅本体、与所述甩盅本体结 合的罩体以及用于放置甩盅本体的甩盅座构成,所述甩盅包括在其顶部的至少一个副空间和在所述甩盅本体内部的至少一个主空间,所述副空间通过所述罩体和所述甩盅本体的顶部结合而形成,所述主空间为“ㄇ”状中空钟体,其特征在于:
所述甩盅本体的顶部具有碗形的凹部,
所述副空间由透明材料构成,
所述罩体与所述甩盅本体的顶部通过黏接固定的方式结合。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甩盅,其特征在于所述甩盅座由表面经粗糙处理且环设有凸缘的上侧板、具有倒角的饰板以及下侧板构成,并且相互组合成一体。
7.一种甩盅,该甩盅由甩盅本体、与所述甩盅本体结合的罩体以及用于放置甩盅本体的甩盅座构成,所述甩盅包括在其顶部的至少一个副空间和在所述甩盅本体内部的至少一个主空间,所述副空间通过所述罩体和所述甩盅本体的顶部结合而形成,所述主空间为“ㄇ”状中空钟体,其特征在于:
所述甩盅本体的顶部具有碗形的凹部,
所述副空间由透明材料构成,
所述罩体与所述甩盅本体的顶部通过磁性的方式结合。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甩盅,其特征在于所述甩盅座由表面经粗糙处理且环设有凸缘的上侧板、具有倒角的饰板以及下侧板构成,并且相互组合成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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